鑒定是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鑒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鑒別和判斷的壹種活動。由此而得出的鑒定結論是訴訟中壹種重要的法定證據。
如果壹方當事人對此證據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由於鑒定結論具有壹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針對性,較其它法定證據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處理結果。
因此是否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不是壹種自由裁量的權力,而是必須要具備壹定的條件才能準許。那麽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
司法鑒定原則
司法鑒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鑒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鑒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鑒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壹原則在立法和鑒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鑒定主體合法;鑒定材料合法;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鑒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鑒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鑒定實施權的法定鑒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鑒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鑒定材料主要是指鑒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鑒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鑒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鑒別(警犬鑒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鑒定對象,其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鑒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鑒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鑒定的提請、決定與委托、受理、實施、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專家***同鑒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鑒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鑒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鑒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文書的合法性。鑒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鑒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司法鑒定範圍
法醫類鑒定
法醫病理鑒定
法醫臨床鑒定
法醫精神病鑒定
法醫證鑒定
法醫毒物鑒定
物證類鑒定
文書鑒定
痕跡鑒定
微量鑒定
聲像資料鑒定
計算機司法鑒定
環境監測司法鑒定
工程造價司法鑒定
產品質量司法鑒定
司法會計鑒定
知識產權司法鑒定
稅務司法鑒定
農業司法鑒定
資產評估司法鑒定
建築工程司法鑒定
槍彈痕跡司法鑒定
法醫類鑒定,包括法醫病理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物證鑒定和法醫毒物鑒定。這是根據當時我國司法鑒定的專業設置情況、學科發展方向、技術手段、檢驗和鑒定內容,並參考國際慣例而制定的。
根據上文內容介紹可知,重新申請司法鑒定在我國訴訟程序中是可行的,當訴訟當事人對司法鑒定結果產生異議時,可按照要求申請二次鑒定,為訴訟提供證據。證據是訴訟過程中的核心,是案件審判的關鍵,應嚴格執行司法鑒定,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二十七條
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規定:“壹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壹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