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主要作用:
1:選民登記;
2:戶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業務;
7:前往邊境管理區;
8: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9:參與訴訟活動;
1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1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13: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14: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16:提取匯款、郵件;
17:寄賣物品;
18:辦理其它事務。
擴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包括壹、二兩代)上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情況同時用中文和當地通用文字)表示以下項目:
壹、反面
1、姓名: 某某某。
2、性別:X。
3、民族:X。
4、出生:(格式:“╳╳╳╳年╳月╳日”)。
5、住址:(即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
6、18位公民身份號碼。
二、、正面
1、國徽、證件名稱。
2、簽發機關(第壹代用印章形式,第二代用文字形式)。
3、證件的有效期限(未滿十六周歲:五年;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十年;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二十年;四十六周歲以上:長期)。
4、此外第壹代身份證反面有持證人的黑白照片,第二代是彩色的。
5、1984年,有關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證是否要有“婚姻狀況”、“職業”等內容進行過爭論和探討,綜合考慮中華人民***和國國內的實際情況,最終沒有成為身份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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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