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
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和重要標誌,是強化預算約束、規範政府行為、實施有效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重大改革舉措。
壹是建立透明預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都要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尤其是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進壹步細化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的範圍和內容。
二是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結合修訂有關法律規定,清理規範重點支出與年度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壹般不采取掛鉤方式;政府收支要全部納入預算,明確“四本”預算的收支範圍和功能定位,加大相互之間的統籌力度。
三是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預算審查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並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
四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完善壹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壹般性轉移支付所占比重;對專項轉移支付進行清理、整合、規範,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同時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建立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五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硬化預算約束,預算未安排事項壹律不得支出;全面落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借鑒國際經驗,推進國庫現金管理。
六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控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並嚴格限定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考核問責機制和信用評級制度。
二、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壹的稅收制度體系。
稅收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壹輪稅制改革總的方向是,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
壹是推進增值稅改革。擴大營改增實施範圍,“十二五”完成營改增目標;適時優化稅率,實行徹底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並完成增值稅立法。
二是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革征收環節和收入分享辦法,增強消費引導與調節功能。
三是加快資源稅改革。抓緊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全面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相應清理取消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
四是建立環境保護稅制度。按照重在調控、清費立稅、循序漸進、合理負擔、便利征管的原則,將現行排汙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新設二氧化碳稅目,進壹步發揮稅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促進作用。
三、 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壹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促進權力與責任、辦事與花錢相統壹,全面提升國家治理效率。
壹是進壹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則,考慮稅種屬性和功能,將收入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的稅種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壹些;將地方掌握信息比較充分、對本地資源配置影響較大、稅基相對穩定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或地方分成比例多壹些。收入劃分調整後,地方形成的財力缺口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
二是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直接支出比重,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壹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托事務,提高全國公***服務水平和效率;將區域性公***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明確中央與地方***同事權。在明晰事權的基礎上,進壹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中央可運用轉移支付機制將部分事權的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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