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發布《關於切實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提出“十不準”,包括不準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不準發布虛假廣告、虛假房源等不實信息;不準從業人員私自承接住房租賃業務;不準實施價格違法行為。
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擡租金,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緊急通知》還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準合同欺詐;不準強制交易;不準隨意漲租、亂收費。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應當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 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
此外,不準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侵害權利人合法權益;不準違規采用“租金貸 ”;不準違規驅逐承租人。《緊急通知》強調,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 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擴展資料
違反規定的處罰:
據悉,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 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 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瀟湘晨報-最新!深圳住房租賃企業“十不準”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