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
壹、所需材料:
1,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接續書面申請;
2、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接收函。
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05+65438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在確認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擴展數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規定: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照下列規定轉移:
1.參保人員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的,戶籍所在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其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未回戶籍所在地就業的參保人員,由社保機構在新參保地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情況。
再次,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本息全部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上述年齡規定限制,應當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