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規範國家稅務局系統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意見》(國稅發〔2004〕125號)精神,濟南市天橋國家稅務局機構設置、職責、權限、辦公地址、聯系方式如下:
濟南市天橋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 濟南市天橋國家稅務局內設9個行政科室;另設機關黨總支辦公室,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職責、權限: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業務科
職責與權限: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征收管理過程及征管質量的監控、考核;負責電子申報軟件及除涉及防偽稅控設備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購稅、所得稅稅收及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對流轉稅、所得稅等減免稅資格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免、低、退”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日常管理性檢查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社會性協稅護稅工作;負責本局檢查案件的審理和稅務處理決定、處罰決定的出具;負責對稅收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日常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延期繳納稅款、呆賬稅金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人事教育科
職責與權限:負責幹部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所管理幹部的監督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監察室
職責與權限:負責系統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辦稅服務廳
職責與權限:負責本局納稅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納稅人稅務登記、稅種核定、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申報征收、認證、報稅及發票交叉稽核等各項涉稅事宜的窗口受理工作;負責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政策管理、領購、發售、保管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管理及防偽稅控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組織對本局所管理企業的發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負責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稅收統計、稅款欠繳、呆賬稅金、稅款提退以及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發放、受理、承辦、轉辦各種涉稅待批文書,並將辦結的涉稅文書發放納稅人;負責稅收政策咨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稅源管理壹、二、三、四科
職責與權限:按照分類管理原則,負責本局所管理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掌握企業涉稅信息,分析稅源變化和進行稅收預測和稅收監控;負責企業涉稅事宜的受理、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企業的納稅評估,及時糾正企業稅務違法違章行為;負責涉外企業稅務審計的實施和反避稅的初步調查;負責稅收政策的宣傳、調研、指導和服務;負責稅收催報催繳工作。
其中稅源管理壹科履行重點稅源的管理職能,管轄區內增值稅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及純所得稅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和轄區內的出口企業、涉外企業;稅源管理二至四科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壹般納稅人的管理職能;
7.機關黨總支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青團、工會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北園稅務分局
職責與權限:負責北園路、無影山中路以南及藥山辦事處範圍內小規模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專業市場及零散稅源的管理;對稅收的稅源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負責對納稅業戶的稅源監控、評議定稅、建帳建制;負責催報催繳及零散稅收征收和個體稅收委托代收代征的管理等工作。
2.大橋稅務分局
職責與權限:負責北園路、無影山中路以北(藥山辦事處除外)範圍內的小規模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專業市場及零散稅源的管理以及黃河以北三個鄉鎮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業戶及零散稅源的征收管理;對稅收的稅源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負責對納稅業戶的稅源監控、評議定稅、建帳建制;負責催報催繳及零散稅收征收和個體稅收委托代收代征的管理等工作。 1.信息中心
職責與權限: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稅信息等綜合數據庫;負責涉稅信息的綜合管理、分析、監控和應用;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職責與權限: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采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3.票證中心
職責與權限:根據計劃負責組織普通發票及其它稅收票證的印制、調撥、運輸、保管以及庫房管理等工作;金稅工程管理、防偽稅控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發票交叉稽核組織管理,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