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獨資分公司註銷流程受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符合申請條件。
1.分支機構被隸屬企業撤銷。
2.2.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關閉。
3.分支機構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
4.分支機構註銷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需經相關許可部門批準。
二、個人獨資分公司註銷所需資料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原件)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復印件)
4.單位關於撤銷分支機構的決定;或者;或者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麥令關閉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記機關撒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原件)
三、個人獨資分公司註銷網上提交資料流程圖
四、個人獨資分公司註銷線下提交資料流程圖
五、個人獨資分公司註銷官方審核流程及辦理時間
壹、收件(當天)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壹核對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二、受理(當天)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0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02.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壹核對是否齊全;
0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三、審查(壹個工作日)
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審查是否有限制辦理的情形;
四、決定(當天)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核準登記。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準登記。
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五、制證(當天)
註銷通知書,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六、個人獨資分公司註銷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二條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應當給予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