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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被撤銷後如何補年報

深圳的公司被撤銷了。如果需要補年報,需要先復活,再補年報。

具體步驟如下:

1.公司復活:需要按照工商局相關規定向深圳市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活申請書等材料,並繳納相關的復活費和滯納金。經工商局審核後,重新註冊公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2.補充年報:公司復活後,根據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需要對公司進行補充年報。補充申報的具體時間和要求,可在當地工商局官網查詢。壹般來說,需要提交公司財務報表、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相關材料,並繳納相關年報費用。經工商局審核後,年度報告視為有效。

深圳公司被撤銷後,如需提交年度報告,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進行清算,依法註銷前壹個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已經編制並經審計;

2.公司已依法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組織成員已履行相關報告義務並公布清算結果;

3.公司已辦理註銷登記,取得註銷證明;

4.公司已付清相關罰款和年檢費用;

5.公司已補齊未報告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綜上所述,公司被撤銷後,如果不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可能會被認為是非法經營,產生更多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因此,建議公司在撤銷前及時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如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向相關部門申請延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年度報告,報告應當包括審計報告、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及時、定期查閱和保存本企業的信息,發現信息有錯誤或者變更時,應當及時更正或者更新;

第二十七條

企業年度報告如有錯誤或變更,企業應按規定及時提交補充報告;

第三十六條

企業信息以電子化公示為主,企業信息公示服務平臺是企業電子化補充和修改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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