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寧波青年人才租房補貼最新政策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永人社發[2021]10號)和上級有關精神,制定青年人才租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壹、政策內容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進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碩士畢業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寧波市繳納壹定年限社保且無房的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的青年人才,給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租賃補貼,最長三年。
二、適用對象
在我市市級及各區(縣、市)行政事業單位、省屬高校及其他用人單位(含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和基金會)工作並靈活就業的人才。
三、申請流程
申報時間:21至每月月底。
符合條件的人才從新引進當月起至3年結束(***36個月)享受政策。社保累計繳納達到10個月、20個月、30個月後,在寧波市人才服務申報系統PC端或寧波市人才代碼移動端進行網上申報。
確認後發放到申請人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賬戶(需開通金融功能)。特殊情況下,經市、區(縣、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窗口初審,市、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後,發放至申請人的社保卡金融賬戶。
四。政策聲明
(壹)新出臺的,是指寧波市首次繳納的社保。其中,全日制學習畢業前在寧波繳納社保的人才,可按畢業後的時間在寧波首次繳納社保。在寧波繳納社保連續中斷三年後重新繳納的,在寧波首次繳納社保的時間可以算作重新繳納的時間。
(二)全日制和學歷學位,指國內高校畢業生在學習信息網上查詢學習形式、學歷和學位信息;境外高校畢業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外國(地區)學歷學位證書。
(3)應屆畢業生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畢業生:國內高校畢業生畢業日期後1年內;持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的海外高校畢業生畢業日期後1年內。
(4)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是指通過查詢網站“全國技能人才鑒定證書網上查詢”、“浙江省證書查詢系統”、“寧波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網”獲得的信息為“二級/技師”或“壹級/高級技師”。
(五)繳納社保,指查詢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情況。
(六)無房,是指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據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登記信息結果中無房。
動詞 (verb的縮寫)政策要求
租房補貼政策是全市統壹的人才政策。人才已按照“就高不就低、補差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區(縣、市)租房居住相關政策。
(壹)人才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人才公寓政策、住房補貼政策的,不再重復發放租賃補貼。
(2)人才享受寧波市其他相關租賃住房補貼政策,按“補差價”原則執行。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人才只能享受壹個政策享受期的租房補貼,累計社保繳納時間達到相應要求時,可單獨或聯合申請。接受租房補貼的時限為政策享受期滿後半年內,期滿不再接受。
2.申請租房補貼的人才必須在寧波繳納社保,以申請時的工作單位(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地方)為準。按照財政負擔的原則,由市、區(縣、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窗口受理。
3.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人員的,實際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企業均在寧波,以實際用人單位為工作單位申報。
4.申請人申辦政策事項,即表示同意授權代理機構查詢申請人相關信息。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