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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戶口失業政府有什麽保障,自主創業有什麽優惠政策?

1.深圳市龍崗區戶籍人員失業登記

(1)處理依據

勞動部[1995]356號《關於印發〈就業登記規定〉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城鎮失業人員,應當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同求職登記。”

(二)失業登記的對象和條件

辦理《深圳市失業人員證》的對象和條件為:(1)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的新增勞動力;(2)無工作關系,僅通過公安部門遷入深圳的人員。(3)新購房屋入區。

(三)辦理《深圳市失業人員證》(黃色)手續。

1.本地區在冊人員(男18-60周歲,女18-50周歲有勞動能力)應提供以下信息:

(1)賬簿;

(2)身份證;

(3)兩張壹寸彩色照片

(4)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

(5)計劃生育證明(鎮(街道)計生辦或居委會出具);

(6)畢業證;

(七)其他相關材料。

(四)辦理時限

馬上做。

二。深圳戶籍居民就業登記

(1)處理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就業登記規定》的通知[1995]356號。

(2)處理條件

深圳市戶籍居民的就業登記手續,由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辦理。辦理就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賬簿;

(2)深圳市失業人員證明;

(3)處理程序

(1)填寫《深圳市居民就業登記表》並按表格要求到相關單位加蓋公章:

(2)用人單位與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3)填寫《深圳市員工勞動手冊》並按勞動合同期限在手冊相關框內加蓋單位公章;

(4)填寫《深圳市龍崗區就業人員登記表》。

(5)鎮(街道)勞動服務中心在《深圳市員工勞動手冊》就業登記箱蓋龍崗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業務專用章;

(四)辦理時限

馬上做。

第三,外國人和臺港澳人士在深圳就業

外國人在深圳就業。

(壹)行政許可的內容

外國人在深圳就業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002年10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2002年10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以及《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條例》(2002年10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三)行政許可的條件

想在深圳工作的外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18,身體健康;

2.具備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驗;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用人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其他可以代替護照的國際旅行證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第壹次1

(1)申請;

(2)批準後,用人單位領取《外國人就業證》;

(3)用人單位憑《外國人就業證》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職業簽證、居留許可通知書;

(4)用人單位憑《外國人就業證》和《職業簽證和居留許可申請通知書》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2.延長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外國人在本單位工作的,應當在其就業證有效期滿前壹個月內申請延期聘用。

(五)行政許可的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許可5個工作日,新外國人就業證5個工作日,外國人就業證延期5個工作日。

臺港澳人員來深就業行政許可內容

臺港澳人士在深圳就業。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臺灣省、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1994年2月勞動部[1994]第102號、勞動部第65438+2 1號發布)。

(三)行政許可的條件

臺港澳人員在深圳就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持有內地當局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

2.具有所從事崗位的技能資格證書或相應學歷證書,以及本專業的實際工作經驗。

(四)行政許可程序

第壹次1

(1)申請;

(2)復習;

(3)經批準後,用人單位應取得《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2.延長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應當在其就業證有效期滿後壹個月內申請延期聘用。

(五)行政許可的期限

受理當日簽發新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有效期為5個工作日,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延期5個工作日。

第四,招聘勞動力

(1)處理依據

《廣東省外來務工人員就業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就業條例》。

(2)處理條件

1,用人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保護和安全。

全衛生的生產條件,具備按期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社會保險待遇的能力;

2.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和衛生條件;

3.勞動者應具備: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初中文化,現實表現良好。

(3)處理程序

1,用人單位申請;

2、備案登記。

(四)辦理時限

馬上做。

動詞 (verb的縮寫)深圳市登記從業人員從就業到失業的登記情況

(1)處理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因下列情況失去工作後壹個月內,應向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2.用人單位被依法整改的;3.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裁減人員的;4.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者解除;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處理條件

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手續,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深圳戶籍員工;

2.工作期間已依法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其中,從市外招聘的,須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因法律、政策規定的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並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有再就業的願望。

(3)處理程序

1,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手續。

第壹步是參加公共就業指導課程。

凡需要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就業的失業人員,應參加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免費公共就業指導課程,就業指導課程的主要內容包括:

(1)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具體程序和註意事項;

(二)失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3)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

(4)就業形勢分析;

(5)求職技巧等。

第二步:填寫《深圳市失業人員登記表》,提供個人檔案等相關資料。考核合格後,即可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手續,領取《深圳市失業人員證》。

參加公共就業指導課和領取失業員工證時,必須本人到場,不能由單位或他人代理。我的檔案可以由原單位封存,交給員工攜帶。根據規定,檔案中的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聘提交表或調動通知;

(2)深圳員工勞動手冊;

(三)勞動合同;

(4)已繳納社會保險清單;

(5)從市外調入的,需提交完整的內地檔案。此外,還應提供本人壹寸免冠近照,並提交身份證原件。

2、《深圳市失業職工證》年審並換發新卡。

《深圳市失業職工證明》第壹頁已註明證明有效期。有效期滿後,應攜帶證件到原辦理部門辦理延期或換證,否則證件無效。

3、《深圳市失業職工證》遺失補辦。

如不慎遺失《深圳市失業職工證》,應立即申請補發。更換程序是:

(1)登報掛失;

(2)失業員工持報紙刊登的遺失啟事、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和壹寸免冠近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4.失業員工的退休手續。

失業職工應在當月2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年滿50周歲,男年滿60周歲)前,申請領取以下退休材料:

(1)填寫《職工養老待遇審核表》壹式兩份;

(2)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3)失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馬上做。

六、《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和年審。

(1)處理依據

《廣東省再就業優惠管理辦法》(粵勞社〔2003〕12號)。

(2)處理條件

1,國企失業人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失業壹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

(3)處理程序

1.需提交的材料:

(1)國有企業失業人員應提供:

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失業員工證、近期社會保險清單、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狀況證明、2張1寸彩色免冠身份證照片。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壹年以上的其他城市居民,需提供:

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近期社會保險清單、失業員工證(或失業人員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2張1寸彩色免冠照片。

2.申請程序:

(1)查看以上材料;

(2)填寫《深圳市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申領審批表》(加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公章);

(3)公示三天後領證。

3、《再就業優惠證》年審:

《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為壹年。有效期滿後,《再就業優惠證》須交發證機關免費年審。年審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年審不合格的自動失效。

再就業優惠證年審需要提交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

(四)辦理時限

《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為4個工作日。

七、小額擔保貸款

(1)處理依據

1.《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65438號+2月24日)394號;

2.深圳市勞動局、深圳市財政局關於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勞發[2003]133號)。

(2)處理條件

1,持有有效的深圳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

2、項目計劃可行並符合項目政策文件規定的範圍;

3.自籌資金達到貸款金額的10%以上(貸款前以借款人名義存入深圳市商業銀行,與貸款本金壹並使用)。

(三)程序和時限

1,自願申請。借款人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站)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提交表;

(二)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借款人個人信息:借款人信息: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

2、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站)推薦。街道(鎮)勞動保障所(站)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出具是否同意貸款的建議。

街道(鎮)尚未建立勞動保障事務所(站)的,貸款人直接向本人《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機構提出申請。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借款人向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審核。市、區勞動保障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如有街道(鎮)勞動保障所(站)的建議,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直接受理的,在1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

4.商業銀行審核,簽訂貸款合同,放貸。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意見,深圳商業銀行總行業務部將在10個工作日內回復借款人是否準予貸款,並完成相關手續。

八、企業招用失業人員

(1)處理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

2.深圳市勞動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轉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121號)。

(2)處理條件

新設立的服務型商業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

現有服務型商貿企業,其新增崗位招用職工總數的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

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涉及:①利用原企業三類資產,②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③吸收原企業富余人員,占職工總數的30%以上,④與安置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3)處理程序

1.寄送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員工花名冊、與就業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就業員工繳納社保記錄;

2.勞動保障部門要檢查被招人員是否屬於享受優惠政策的對象,檢查被招人員占企業總數的比例,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檢查被招人員的社保繳納記錄。

(四)辦理時限

馬上做。

九、技能培訓報名

(1)處理依據

根據沈勞[2004]18號,失業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政府資助的技能培訓,次數不限。參加中級以下技能培訓,每次可報銷不超過2000元的培訓學費。中級及以上技能培訓學費報銷沒有限制。

(2)處理條件

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持有藍色失業證的失業人員。

(3)處理程序

1.失業人員憑其失業雇員卡申請培訓;

2.工作人員指導失業人員選擇參加技能培訓的科目(壹次只能報壹個科目,培訓合格後再報另壹個科目),並即時出具失業人員培訓推薦信;

3.失業人員憑失業人員培訓介紹信到選定的培訓基地參加選定科目的培訓,並預付全額培訓費。對失業困難人員的培訓費可酌情減免;

4.培訓合格後,失業人員憑失業證、培訓證、培訓費憑證到原繳費地報銷培訓費(參加中級及以上技能培訓的須持有勞動技能鑒定部門出具的中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5.技能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失業人員,或未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批準在非指定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不能報銷培訓費。

(四)辦理時限

馬上做。

X.申請生活津貼

(1)處理依據

根據沈勞〔2004〕18號,失業困難人員在技能培訓期間,可向市、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生活困難補貼。

補貼標準為:實際上課天數×(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1)。

(2)處理條件

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持有藍色失業證的失業人員,成為失業人員。

(3)處理程序

持困難失業人員失業證提出申請,領取《深圳市困難失業人員技能培訓和生活補貼申請表》,填寫並附上照片,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失業人員失業證復印件(驗原件);

2、參加技能培訓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由授課教師簽字(培訓部統壹印制)並加蓋培訓機構印章的考勤表復印件。

4.本人在招商銀行開立的存折賬號或卡號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將生活困難補助匯入個人投資賬戶。

十壹、定向培養申報

(1)處理依據

根據沈勞[2000]75號和[2003]120號,定向培訓是就業服務機構委托培訓機構或企業對失業人員在進入特定崗位前進行的培訓。

(2)處理條件

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持有藍色失業證的失業人員。培訓人數不得超過企業擬錄用人數的200%,培訓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3)處理程序

1.用人單位向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定向培訓書面申請,內容包括:培訓需求、招聘人數、培訓人數(不超過企業擬錄用人數的200%)、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不超過2個月)。

2.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提出的崗位技能要求和培訓計劃,向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具體包括:教學環境、師資隊伍、培訓計劃、培訓費用等。

3.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接到上述兩個單位審批的申請後,應簽訂就業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培訓機構三方定向培訓協議。

4、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定向培訓。

5.培訓合格率、再就業人員比例、培訓費支付按有關規定執行。

6.培訓結束後,用人單位應按招聘人數招聘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壹年以上),辦理相關手續,並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資料:

(1)失業人員定向培訓名冊;

(2)用人單位與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手冊復印件(驗原件);

(4)員工社會勞動保險清單;

(5)培訓機構的銀行及賬號。

(四)辦理時限

收到用人單位和培訓單位申請後10個工作日。

九、在職培訓申報

(1)處理依據

根據沈勞[2000]75號、[2003]120號和[2004]18號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采取以學徒為導師的方式,對失業人員進行實際操作能力培訓(即在職培訓)。培訓結束後,用人單位直接招聘失業人員,並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失業人員在職培訓期間,由市、區就業服務機構按照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放生活補貼。

(2)處理條件

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持有藍色失業證的失業人員;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肯定是個技術活。

(3)處理程序

1.用人單位應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在職培訓(註明所需工種、培訓內容、師資協助、培訓時間等。);

2、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失業人員簽訂三方在職培訓協議。

3.在職培訓結束後,用人單位應填寫《深圳市在職培訓失業人員生活補貼領取表》和《失業人員在職培訓花名冊》,並提交上述兩份表格和以下材料:

(1)失業人員簽字的生活補貼發放單復印件(驗原件);

(2)用人單位與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3)員工手冊復印件(驗原件);

(4)員工社會保險清單;

(5)雇主的銀行和銀行賬號。

(四)辦理時限

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並將預付款匯入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

十二、失業員工求職登記

(1)處理依據

1.《關於在深圳市就業再就業工程中實施“關愛自強”行動的通知》(深勞[2004]16號);

2.深圳市勞動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失業困難人員安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勞〔2003〕119號)。

(2)處理條件

已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手續並有求職願望的人員。

(3)處理程序

1.失業員工應持有效的《失業員工證》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求職登記表》。

2、員工根據失業員工的個人條件有針對性地推薦就業。

3.失業職工接到面試通知後,應按通知要求到就業服務機構開介紹信或按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面試。

4.要求失業員工在20天內持介紹信反饋申請情況,以便工作人員決定是否繼續提供推薦服務。

5.失業求職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推薦或者兩次放棄就業機會的,就業服務機構不再為其提供就業服務。

(四)辦理時限

《深圳市失業人員求職登記表》的申請和錄入:我馬上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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