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的《關於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稱,自2007年1月1日開始,除政府批準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外,本市房地產開發商預(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壹律按1%預征土地增值稅。
據北京地稅相關負責人解釋,原來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業用房按1%征收。“原來稅率比較多,現在統壹了稅率,簡化了征收環節的程序。”其中“普通住宅”是指單棟號內戶平均建築面積140平方米(含)以下的。
擴展資料:
北京房地產信息網負責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北京房地產市場住宅售價與成本之間的差距拉大,開發商的獲利空間增加,1%的成本增加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偉業顧問總經理透露,開發商對每個項目都有5%左右的不可控成本預算,1%的成本增加應該在開發商的承受範圍內。他還強調,房價的漲跌最終取決於供求關系,與住宅開發成本沒有必然聯系。
人民網-北京住房開征1%土地增值稅?征收對象是開發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