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的細節。
據新聞報道,壹位面試官來到深圳壹家公司應聘,公司給應聘者提供了壹份報名問卷,要求面試官壹壹作答。登記表上列出了十幾個不合理的地方。除了加班無薪是否可以接受,把雙休改成單休是否可以接受?休息時間處理公司事務可以接受嗎?只有社保不能交公積金可以接受嗎?除了妳認為什麽樣的工作適合妳之外,所有的問題都是廢話。
此事引起關註後,公司做出了回應。每個公司都有權利問面試官。這些問題只是了解情況,沒有規定的答案。不會影響面試成績,然後公司會根據面試官各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後來有專業律師解答了這個事情。公司提出的大部分問題並不違法,但卻不合理。我國勞動法規定,公司不得無償強迫員工加班,即使有報酬,每天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三小時。壹個月不能超過36小時。如果公司強制員工加班,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對此,我表示,即使公司對這些問題的回應對面試沒有影響,我也覺得不靠譜。沒關系,那為什麽問這些問題?我想公司正在調查。不知道公司想通過這種形式篩選什麽樣的人才。只是希望這個人才能夠按照勞動法來保護自己的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