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有哪些分類呢?怎麽計算原始憑證的張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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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有哪些分類?
1、按照來源不同分類
(1)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在同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事項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如發票、飛機和火車的票據、銀行收付款通知單、企業購買商品、材料時,從供貨單位取得的發貨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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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制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由本單位內部經辦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開工單、成本計算單、出庫單等。
2、按照填制手續及內容不同分類:自制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及內容的不同,又可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編制憑證四類。
3、按照格式不同分類
(1)通用憑證:由有關部門統壹印制、在壹定範圍內使用的具有統壹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憑證。(全國通用的增值稅發票、銀行轉帳結算憑證等)
(2)專用憑證:由單位自行印制、僅在本單位內部使用的原始憑證。(收料單、領料單、工資費用分配單、折舊計算表等)
怎麽計算原始憑證的張數?
會計實務工作者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記賬憑證後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1、對能全面反映每筆經濟業務活動情況的原始憑證,應按自然張數計算;
2、對不能全面反映每筆經濟業務活動情況,需要附件進行補充和說明的,應在原始憑證上註說附件張數,並將其粘貼在壹起,附件不計入原始憑證張數;
3、對某類或某些原始憑證利用自制封面已進行匯總的,如差旅費報銷單、支出匯總審批單等,其封面已對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活動綜合說明,對所附憑證張數也已註明,所以,它們應作為壹張原始憑證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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