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企業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稅的基本知識。
企業容易忽視導致多繳稅款的情況有四種:1。即使沒有業務也要零申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在獲得營業執照後,必須每月向稅務局申報經營情況。
不管賺不賺錢,不管有沒有生意,每個月都要根據經營情況做賬,然後根據賬本到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
目前,小規模企業壹個季度的發票金額在9萬元以下的可以零申報。
零申報處理起來也比較簡單。如果不處理,企業將面臨2000元罰款。
需要註意的是,長期零申報的,有可能被稅務機關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如有不實情況,將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
2.增值稅稅率只與行業有關,與進項稅率無關。對此,比如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的稅率為13%。
即只要企業是壹般納稅人,賣書的稅率就是13%。
那麽問題來了,如果壹個銷售圖書的公司也符合壹般納稅人的條件,但是他拿到的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那麽在納稅的時候還能繼續適用13%的稅率嗎?(即在繳稅時,會以13%的稅率扣除17%的稅率)。
答案是肯定的,公司仍然適用13%的稅率,因為行業性質決定了增值稅稅率,不考慮進項稅的稅率。
3.如果合同無效,也要記住,納稅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必須對外簽訂合同。如果中間發生意外,雙方解除合同,也需要完成繳納印花稅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在賬簿設立或者領取時粘貼。
由此可見,企業是否應該繳納印花稅,取決於合同是否簽訂。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簽訂了應稅合同,就應該在合同簽訂後申報繳納印花稅,不管合同是否無效。
4.如果拿不到發票,就要多繳稅。稅務機關實行“憑票控稅”,企業所有費用必須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
能夠取得合法憑證(發票)成為企業節稅的重要途徑。
但是,有些人不在乎。當對方以優惠的名義誘導企業不開發票時,有的企業會答應,其實是虧了。比如某公司購買1,000元的辦公用品,不開發票只需要支付900元,開發票則需要支付1,000元。表面上看,如果不這樣,可以為企業節省65438+。
但現實是:多交100元,企業所得稅可以少交330元;而妳少交100元,企業所得稅就多交了330元。
拿發票和不拿發票的區別壹目了然。
所以企業人員壹定要記住,拿不到發票就多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