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全國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督導的技術指導支持服務和日常管理。
第壹條?為保證技能人才評價質量,根據《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機構(以下統稱評價機構)組織實施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質量督導應當以提高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為目標,堅持監督與指導並重,秉持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質量督導員分為外部質量督導員(以下簡稱外督)和內部質量督導員(以下簡稱內督)。
外督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聘的相關人員,代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評價機構實施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質量督導。
內督是指評價機構和相關行業部門選聘的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負責對評價機構實施的技能人才評價工作進行質量督導。
第五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全國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督導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全國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督導的技術指導、支持服務和日常管理。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督導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本地區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督導的技術指導、支持服務和日常管理。
評價機構及相關行業部門負責本單位、本行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質量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