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支出是指納稅人為其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按照相關規定,納稅人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支出,但需符合以下條件:1. 醫療支出必須是在醫療機構開具的正規收費發票或收據。2. 納稅人必須與被扣除醫療支出的家庭成員具有直系血親、配偶關系,或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親屬關系。3. 醫療支出需超過800元。4. 扣除限額為納稅人當年的實際貢獻額度,但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所得稅額。
納稅人如何申報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支出?納稅人需在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填報《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表》並在表格中勾選“家庭大病醫療支出扣除”壹欄。同時,需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如收費發票或收據、家庭關系證明等,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家庭成員的大病醫療支出是納稅人可以享受的壹項稅前扣除政策,對於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和提高民生福利具有積極作用。然而,在享受該政策時,納稅人需確保符合相關條件和限額,並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