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項目,抓整體,實行“壹線工作法”。開展政府重點投資項目周報、月報,定期聽取部門負責人匯報審計工作,深入項目壹線,做好工程變更和隱蔽工程審計,提高審計監督執法水平和效率。
集體討論,研究對策,推行“精細化管理”工作模式。對被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調度,聽取審計組組長的匯報,集體研究各項目具體審計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對審計組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指導意見和建議,促進審計工作有序開展。
狠抓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中介審計監管水平和質量。加強對中介機構執行紀律、業務執行、審計時間和審計結果的考核,對違反審計誠信紀律、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中介機構,取消其接受委托審計資格,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抽調局內骨幹和評審,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質量。對重點項目,審計監督要嚴格把關,抽調業務骨幹組成審查小組,對政府投資項目逐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所依據的合同文件是否真實有效,簽證內容是否真實有效,計價依據是否正確,項目審批結論是否合理。
借助載體,提出加強政府投資審計項目成果應用的建議。依法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斷強化審計結果的實用性;完善審計結果應用機制,確保審計結果應用有章可循;借助審計信息、審計專題報告等載體,通過真實案例,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的各類問題進行分類、總結、歸納,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挖掘根源,提出審計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