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人員、用票單位和個人應繳銷發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註銷發票:
1)註銷購票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發票、空白發票和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註銷期限未使用的發票存根;
2)用票單位和個人發生合並、合資、分立、搬遷、歇業或註銷時,應在申報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原印制和購買的發票;
3)稅務機關統壹實施發票修改和更換、發票監制章更換等事項時。,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使用票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將未使用的發票送稅務機關繳銷;
4)用票單位和個人有嚴重違反稅收管理和發票管理行為的,或者稅務機關認為有必要註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其發票;
6)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過的發票存根已經過期;
7)黴變、水浸、火燒、鼠咬等問題需要取消。
擴展數據:
發票的種類有: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供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時也可以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前者適用於某壹行業和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只適用於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新稅制的產物。它是國稅部門根據增值稅征管需要而設置的發票,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
專用發票不僅具有普通發票的內涵。同時,它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錄商品銷售和增值稅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額都有記錄的法律憑證,是買方抵扣稅款的法律憑證,在增值稅的計算中起著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