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上述十大領域的核應用技術及相關技術產品等壹項或多項高新技術產品進行研究、開發、生產和提供技術服務的企業,稱為高新技術企業。
確定基本要求
1.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與新醫學技術、新材料與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節能技術、新型環保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個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
以及與首都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壹項或多項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科技部公布的高新技術範圍和北京市的具體情況,及時補充和修訂高新技術範圍和高新技術目錄)。純商業貿易除外。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不少於員工總數的20%。
5.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應占企業當年銷售總額的6%以上。
6.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收入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之和應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高新技術領域新辦企業投資占總投資的60%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
7、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管理,並註重企業技術創新的專職人員。
擴展數據
識別程序
1.自我評價。企業應根據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者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註冊。
2.註冊。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按要求填寫《企業登記表》,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認可機構應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並告知企業用戶名和密碼。
3.準備並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獲取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並按要求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
(三)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使用年限為準)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使用年限為準);
(5)技術創新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省級以上(含計劃單列市)科技計劃批準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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