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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建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相互轉換,讓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此舉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的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存在的稅收公平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發展,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

[關鍵詞]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稅收優惠

壹.研究背景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已成為社會關註的熱點和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壹是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是企業年金保險,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壹項旨在滿足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企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為彌補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不足,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而建立的養老保障制度。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提高養老保障水平的自我補充。目前,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在逐步完善。2009年實現省級統籌,2012年實施國家統籌。第壹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為第二層次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了空間。5438年6月+2008年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提出“研究養老保險投保人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標誌著我國進入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的進程。

2009年3月,國務院通過了《關於將上海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其中,與保險相關的壹項重要內容是在上海建立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所謂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稅前繳納保費,然後在領取養老金時繳納稅款的個人年金計劃。由於勞動者在工作時的收入普遍高於退休後的收入,投保人購買保險和領取養老金的期限不同所造成的邊際稅率差異,會使投保人享受到很大的稅收優惠。

二、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作用

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於解決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低,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帶來的稅收不公平,解決保險業面臨的發展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1,解決退休後工資替代率低的問題。目前我國大部分職工只有基本養老保險,使得職工退休後工資替代率低,退休後生活水平與退休前相差甚遠。基本養老保險只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遠遠不能滿足更高層次的養老需求。尤其是在“養兒防老”逐漸成為歷史的今天,勞動者工資替代率低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國應發展包括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在內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參加個人年金計劃的勞動者給予稅收優惠,建立國家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個人年金賬戶,對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鼓勵勞動者加入個人年金計劃具有重要作用。

2.解決企業年金制度帶來的稅收不公平問題。由於我國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實施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有資格實施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主要是具有壟斷優勢、員工收入水平較高的大型國有企業、大型金融機構和知名跨國公司。大部分地方國企、私企、事業單位由於經濟條件限制,基本遊離於企業年金制度之外,從而造成有條件實施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享受稅收優惠的不公平現象,而大部分沒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企事業單位職工面臨著諸多養老問題。企業年金制度不僅沒有消除我國國有企事業單位日益嚴重的收入差距,反而擴大了不同企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差距。通過建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讓所有勞動者都參與到這壹養老計劃中,即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這將緩解企業年金制度存在的公平性問題,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3.解決保險行業面臨的發展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壹個重要原因是養老保險法律法規滯後,使得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發展緩慢。目前,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壹層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證老年人的溫飽需求,而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僅覆蓋5%左右的勞動者,作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層次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嚴重不足。但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速,以自我保障為主要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險市場潛力巨大。建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可以提高勞動者的養老保障水平,還可以促進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從而賦予我國保險業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內容

(壹),稅收優惠

在對年金計劃征稅時,我們通常會面臨以下三個問題:(1)職工個人對年金計劃的繳費是否允許在應得收入中扣除,免征個人所得稅。(2)黃金計劃取得投資收益時是否征收所得稅。(3)退休職工領取年金計劃養老金時,是否對該項養老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這三個應稅點的不同分為八種,其中E代表免稅,T代表收稅,分別是TTT、TTE、TET、ETT、TEE、EET、EEE。采用EET的稅收優惠模式是壹個切實可行的方案。即允許被保險人從其稅前收入中扣除壹定比例的年金繳費,並減免養老金投資收益所得稅,在領取養老金時征收個人所得稅。因為這種模式繳費時免稅,提取時繳稅,會提高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2)、相互轉換

中國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雙重轉型導致了職業選擇自由度的擴大和職業流失率的提高。企業年金以企業為組織單位,這種模式勢必成為我國年金市場發展的制約因素,因此應對年金制度進行統籌安排。

我國應加強企業年金與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銜接,使其成為年金制度的補充部分。在實踐中,當擁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的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合同,來到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時,其原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可以繼續作為現單位的企業年金賬戶使用,實現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相互轉換。因為繳費方式都是DC模式,年金資產的運營和監管也差不多,所以相互轉換的制度更容易建立。

(3)投資運營

企業和員工作為委托人,將員工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受托人對資產進行全面監管。同時,在法律框架下,受托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委托合同,形成委托代理關系,通過功能外包實現年金的有效運營和監管。

壹家保險公司可以獲得除托管人以外的其他三個牌照。在投資運作方面,保險公司相對於銀行和證券公司的優勢是:銷售能力強,業務增長快;多樣化的產品可以滿足客戶的不同需求,提高市場效率。而且保險行業在年金市場有先發優勢,積累了更多的客戶資源和管理經驗。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是年金賬戶投資運營的主力軍。

四、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意義

(壹),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勞動者加入年金計劃,既可以擴大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又可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因此此舉將從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這樣可以減輕參保人未來的保障壓力,從而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矛盾。

這種政策性養老保險的建立,將促進基本養老保險與年金的協調。隨著年金制度的發展,養老保障的整體程度得到提高,國家可以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從而緩解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費用過高的現狀,這將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增加企業的盈利能力,促進經濟發展。

(2)促進市場繁榮

遞延型養老保險將直接惠及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業務,豐富保險公司的盈利模式,提升公司業績。同時,養老保險屬於長期險種,將促進保險公司產品結構的優化,提高公司經營的穩定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可以緩解勞動者因未來保障不足而產生的焦慮,從而減少家庭預防性儲蓄,增加當期消費。在經濟發展相對低迷的時期,可以通過發放養老金等方式維持壹定的消費水平,適當使經濟升溫。

隨著年金賬戶資金的積累,壹方面投資證券市場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繁榮,另壹方面投資固定資產將促進我國經濟建設。

(三)刺激企業年金的增長

將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納入年金框架的最大好處是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企業年金的繳費包括個人、企業、國家三個方面。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相比,企業年金使職工享受到更多的優惠。因為目前的企業年金制度只存在於壹些大企業,大部分勞動者並不了解企業年金。但如果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普及,那麽更優惠的企業年金會得到勞動者的認可。所以會對勞動者在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工作形成激勵。因此,壹方面企業更願意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來吸引人才,另壹方面是留住現有人才的必要措施,這將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可行性

(壹),征稅的可行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實施的關鍵在於稅務機關的態度。第壹,這種延期繳稅與我國現有稅法相沖突。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居民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納稅方式正好相反。購買時允許稅前扣除,但領取養老金時需要補稅。因此,這項政策的實施需要壹段時間來改變稅收方法和政策,並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第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需要考慮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和政策的長遠影響。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持續增長,稅收收入的增長高於GDP的增長,而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較小,因此實施延遲納稅對我國的即期影響不大。從長期來看,政策實施後,保險公司的業務量會大大增加,保險公司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會增加,壹定程度上彌補了個人所得稅的減少。同時,由於當前消費的刺激和消費領域稅收的增加,這壹政策對未來稅收會有越來越大的作用。

(二),政策可行性

雖然現行企業年金制度中沒有對個人繳費的稅收優惠,但無論從國際經驗還是學術討論來看,對其實施稅收優惠都是大勢所趨。

而且企業年金中個人繳費的稅率應與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稅率比例保持壹致,以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依托已建立的企業年金框架,其繳費部分、投資運營部分、國家優惠和監管部分都建立了相對成熟的機制,因此改革成本相對較小。同時,企業年金與個人養老保險相互轉換制度的建立,將實現企業年金計劃與個人年金計劃的融合,有利於國家統籌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三),市場主體的可行性

未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只需加大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賬戶管理。此外,企業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水平可能會因勞動者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從而緩解企業的經濟壓力。但是會給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造成壓力,從長遠來看肯定會促進企業的發展。因為保險公司利潤豐厚,肯定會推廣這種保險。對於勞動者來說,國家需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勞動者了解這壹優惠政策,從而促進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展。國家要適當提高最高繳費率,相當於企業年金的總體水平。當然這樣會增加職工的經濟負擔,所以應該允許職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合適的繳費率。

不及物動詞摘要

建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與企業年金的相互轉換,讓勞動者充分享受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擴大年金計劃的覆蓋面,解決現行企業年金制度的稅收公平問題,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進而解決我國老齡化社會的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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