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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撥的經費收入是多少?

(1)撥款收入的定義是什麽?

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的經費。撥款收入是中國各級工會最重要的經費來源,占全部收入來源的60%以上。

可見,經費撥款收入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的,是以立法形式維護工會權益的具體體現。《工會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撥出的經費在稅前列支。”這壹規定明確了工會經費的性質是勞動再生產費用。

(#3img4#)撥款收入有什麽特點?

答:1是必填項。《工會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同時,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撥付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壹規定為工會經費的籌集提供了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業工會、基層工會是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工會經費集中戶能否凍結劃撥的批復》(法釋[2021]第21號)第三條規定:“工會經費壹經劃撥,所有權隨之轉移”。因此,撥款收入的首要特征是強制性,這是每個單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如果不履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免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行政方面撥給工會的經費是無償的,是國家支持工會履行社會職能的需要,不需要償還。

3固定性。行政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給工會,這是我國第壹部工會法1950中規定的,具有長期法律效力。

(3)撥款收入如何劃分?

答: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關於加大基層工會經費支持力度、調整工會經費分擔比例的通知》(內工工[2016]44號文件),從2018年起,企事業單位等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付,基層工會留存60%(納入稅務機關征收的工會經費)。40%上繳上級工會(包括中華全國總工會、自治區總工會、各盟市自治區工業系統工會、各縣市工會)。

(4)撥款收入有哪些形式?

為了解決我國工會長期以來依靠行政單位自行劃撥工會經費,而劃撥經費收繳率低的問題。2003年以來,我國工會不斷改革工會經費收繳制度,稱為“壹改三策”。因此,目前有三種分配形式:自主征收(未納入財政撥款和稅收征收的單位)、財政統壹分配(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委托稅務機關征收(企業和非財政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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