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無形資產內部自主研發費用扣除50%,資本化支出形成的無形資產按成本150%攤銷。R&D費用加計扣除依據稅法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R&D費用實際發生額,加計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額的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前工資扣除是指企業安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的殘疾人,在實際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說的企業支付安置殘疾人的工資附加扣除,是指在實際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基礎上,再扣除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100%。殘疾人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加法扣除
加計扣除是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額上加壹定比例作為扣除額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主要適用於涉及研發費用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生產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予以扣除,然後從2021 1起按實際發生額的100%稅前列支。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發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的規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二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