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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是指企業或個人為了騙取國家增值稅稅額抵扣而虛構交易、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稅收制度的正常運行,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屬於經濟犯罪範疇。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的主要表現是,企業或個人通過虛構交易,虛構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情況,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虛增增值稅稅額,以此騙取國家增值稅稅額抵扣。虛開發票的金額往往是虛構的,與實際交易金額不符,以此來達到騙取稅款的目的。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是壹種嚴重的經濟犯罪,其後果十分嚴重。如果被判定有罪,將面臨罰款、拘留、有期徒刑等懲罰。同時,還會被追繳虛開的增值稅稅款和罰款,並且在壹定時間內被禁止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因此,企業和個人應該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不得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確實需要開具發票,應該按照實際交易金額開具,並保留好相關交易證明材料,以便稅務部門進行查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五十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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