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1.檢查帳務:檢查申報年度全年帳務,另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檢查已發生但單證未到帳務;
2.做好納稅調整工作(此處據企業實際情況處理),確定好申報年度應納所得稅;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稅申報所需要的相關企業報表及相關說明資料;
4.須附稅務師事務所年度所得稅審計報告的,年度所得稅申報前做好審計報告;
5.調劑好相關納稅款,做好網絡申報或辦稅大廳申報工作,備好年度所得稅申報表,附帶相關企業報表及相關說明資料,報關主管稅務機關。
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後)。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並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壹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