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發票什麽時候開?

發票什麽時候開?

1.是的,壹般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提前或滯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業務發生時開具發票,以確認營業收入。不允許任何商家開具發票。”

3.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時,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納稅人不得向消費者開具個體零售商品發票,但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開具,不得以內部銷售結算憑證代替發票向消費者開具。

4.詳情如下:

(1)采用預付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托收結算方式的,以貨物發出日為準。

(2)采用支付交付方式的,以收到貨款的日期為準。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方式的,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準。

(4)貨物交由他人代銷時,為收到受托人寄送的代銷清單之日。

(五)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另壹個機構銷售,按照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轉移的當天。

(六)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並將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的,為貨物轉移日。

擴展數據

發票規則

壹是普通發票的開具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時間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稅機關批準,並使用國稅機關統壹監制的異地發票,並要求存根聯在開具後要按順序編號裝訂成冊;

4.發票僅限於在本市或本縣購買和進貨的單位和個人使用。跨市、縣的,應當使用營業地發票;

5.開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壹切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支付款項,向收款人索取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名稱和金額;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不得在下列行為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服務;免稅規定適用於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申報出口貨物的銷售。

2.向境外銷售應稅服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商品無償送給他人;提供非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開票規則

  • 上一篇:深圳小納稅人可以申請稅控機嗎?如何申請?目的是自己打印發票,現在自己去稅務局開發票。
  • 下一篇:沈陽旅遊局現在叫什麽名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