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2份(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1. 需出示的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2. 需報送的資料:(1)已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海關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不需提供)(3)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4)特許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須提供現行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
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對外貿易經營者(包括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後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的,應在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審批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如出口商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壹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各類表格可以在國稅局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