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增值稅、消費稅
2、 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
3、 各銀行總部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
4、 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 外資企業所得稅;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記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所得稅
6、 證券交易印花稅
7、 含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8、 車輛購置稅
9、 國稅局征管稅收的滯、補、罰收入
二、(地稅) 地方稅務局的征管範圍
1、營業稅(不含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不含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以及從2002年1月1日起新辦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儲蓄存款個人所得稅);
4、資源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6、土地增值稅;
7、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8、房產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稅);
9、車船使用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繳納的車船使用牌照稅);
10、印花稅;
11、屠宰稅;
12、筵席稅(全國大部分地區未開征);
1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
14、地方稅務機關還負責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
15、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