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亦稱“納稅主體”。指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
納稅人主要包括:
1、自然人:是指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力,承擔義務並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的個人。不論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本國人或外國人,均屬自然人。自然人是納稅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2、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3、法人:是指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在中國,壹切享有獨立預算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種享有獨立經費的社會團體,各種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等都是法人。
法人有依照國家稅法納稅的義務,都可以成為納稅人。其中,企業是最主要的納稅人。這裏所說的企業,是指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等活動並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它可以是工廠、商店,也可以是具有同樣性質的各種公司。
擴展資料:
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稅、免稅的權利;
2、有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納稅款的權利;
3、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時,依法享有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申請減稅、免稅的權利;
4、對稅務機關不正確的決定有申訴權;
5、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法行為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的權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