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免征公告是國家相關部門下發的關於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其內容是:被列為免征公告目錄的車,購買時不需要交納車輛購置附加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14年8月7日發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目錄》確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
壹、標註免稅標識。
1.、工業和信息化部在機動車合格證電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字段。
2、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字段標註“是”,即免稅標識。
3、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
二、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傳送的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手續。
擴展材料: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2、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3、純電動續駛裏程須符合附件1要求。
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5、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