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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差是多少?

稅差是多少?

彭懷文

什麽是稅差?簡而言之,對於同壹項經濟業務,稅法規定的稅務處理方法和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有區別的。

第壹,為什麽會有稅差?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看看稅法和會計準則是怎麽說的。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明確: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在整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會計準則的定義是:為了規範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準則。

從上述稅法和會計準則對各自的目的、意義和作用的定位中,可以發現它們之間為什麽會有差異。稅法的目的、意義和作用主要是“保證國家稅收收入”,而會計準則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

二,稅收差異的歷史概述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長期向老大哥蘇聯學習,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這期間企業沒有自主經營權。他們執行政府部門的行政指令,員工工資由政府統壹規定。生產資料由政府定價,產品要麽分配,要麽計劃。當時財稅體制沒有分開,企業的利稅都是國家或者集體的,會計處理也是稅務處理。

改革開放後,為適應改革開放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於6月65438+10月21日經NPC常委會審議通過,並於5月1985日正式實施。新中國第壹部會計法的誕生和實施,標誌著我國會計工作從此步入法制化軌道,具有裏程碑意義。

隨著經濟成分或利益主體的增加,國家需要更多地依靠法治來管理經濟,原本適用於計劃經濟環境的各種會計制度已經過時。因此,1992,165438 10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俗稱“兩則”),並於1993年7月30日實施。此後,根據這“兩個細則”,制定了13行業的會計制度和10行業的財務制度,俗稱“兩個制度”。財政部先後制定並發布了《股份公司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經濟更加開放,中國企業更多地走向世界,更多的外國企業來到中國。為了保證會計作為壹種國際商業語言能夠及時服務於經濟發展,財政部於2006年發布了中國會計準則體系,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原則。2006年會計準則體系由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相關應用指南組成。為適應經濟發展,從2014開始修訂了部分具體會計準則和基本準則,同時新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由於改革開放,改變了過去以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為主體的計劃經濟,市場主體更加多元化。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利益不同。為了滿足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保障國家稅收利益,中國先後制定了《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壹系列稅收法律法規。

會計和稅收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稅收在很多情況下是以會計為基礎的,稅務處理反過來影響會計。但由於會計和稅收的目標、目的、意義和作用不同,這壹系列會計和稅收法律法規必然存在差異。

第三,最常見的稅收差異形式

稅務關聯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會計要素和計量原則的差異上,最常見的形式如下:

收入差異

稅收和會計對收入的定義不同,常見的區別有:

1.收入不在會計上確認,而在稅收上確認。

比如,它被視為銷售。會計不應該按照會計準則作為銷售收入處理,而稅法規定增值稅或企業所得稅應該作為“銷售收入”,正是因為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處理,所以出現了稅收上的“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的會計和稅務差異主要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法與會計準則規定的差異。實際上,其他稅收差異將主要涉及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於流轉稅的納稅差異,會計處理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確認“應交稅金”,最終差異可能只體現在“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中,對下壹會計期間影響不大。如果“視同銷售”的稅額不同,則“增值稅申報表”上的應稅銷售額將大於會計“利潤表”上的營業收入。所以涉及流轉稅的稅差比較簡單,好辦。

2.會計確認收入,稅務不(免)確認收入。

比如債務利息的收入在會計上是確認的,但在稅法上卻因為免稅而無法確認。

3.稅收和會計中收入確認時間的差異。

比如企業預收貨款並開具發票,在稅收方面,增值稅在開具發票時就有納稅義務,需要確認收入;而在會計上,則需要等到商品交付後才能確認收入。

(2)成本差異(不包括項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經濟利益的流出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所以會計上對費用的限制很少,需要在“很可能”的情況下確認,不強調實際支付,也沒有具體的比例限制。

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可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有很多限制,既強調實際支出,又有很多扣除項目有具體的比例限制。比如職工福利費,稅收規定必須在比例限制範圍內且在稅前已經實際支出。

(3)資產差異

會計準則對各種資產的估價規定了自己的計量原則;稅法還從稅法角度規定了資產計稅基礎的計量原則。大多數情況下,資產的會計成本與計稅基礎壹致;但是,納稅是以保證納稅為原則的,對資產計稅基礎的確認壹般比會計成本的確認更嚴格。在某些情況下,資產的初始計稅基礎將低於初始會計成本。

同時,對於資產的後續計量,在會計和稅務規定上也存在壹些差異。比如固定資產的折舊,會計準則規定了很多折舊方法,直線法、加速折舊法都可以,沒有明確的最低折舊年限。總之,會計準則對折舊的限制很少。在稅收方面,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是年限平均法,只有在稅法規定的條件下才能采用加速折舊法;對於折舊年限,根據固定資產類別規定具體的最低折舊年限。

除了上述差異,其他會計要素也有不同的稅項差異,具體的稅項差異將在本書後面的章節中壹壹分析。

四、稅收差異的分類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8-所得稅》對於稅項差異給出了“暫時性差異”的定義。筆者認為只有“暫時性差異”是不完整的,因為“暫時性差異”是可以通過將來區分“應稅”或“可抵扣”來逆轉的。此外,還有壹種稅差是未來無法逆轉的。比如,企業未能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支出導致的差異屬於非暫時性差異。

暫時性差異根據其對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可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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