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壹種觀點認為:“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依法無償地取得實物或貨幣的壹種特殊分配活動。它體現著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稅、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殊分配關系。”
另壹種觀點認為:“稅收是人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壹定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人民對公***服務需要的能力的壹種活動。”
第壹種觀點確切的說屬於經濟學中對於稅收的界定,並沒有超越這個範疇。這種觀點應當是被多數人認可或接受的,因為目前多數稅收(法)教科書,特別是基礎教學用書上廣泛采用的就是這種觀點。這種觀點是站在國家作為再分配者的角度,依靠國家這個強有力的政治權力作為後盾形成的。由於這種觀點是建立在“征納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基礎上的,從壹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從思想上無視納稅人的法律地位,在稅收征管中側重於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而忽視對納稅人權力的保障。
對於第二種觀點有學者認為:主要是從“個人本位”,即人民需要的角度,並結合國家提供公***需要的職能來說明稅收的起源和本質。稅法不過是以人民的授權為前提,將其意誌法律化的結果,從而保證其對公***服務的需要能夠得到持續的、質更高量更多的滿足,似乎更符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和“人民主權國家”的實質 。(摘自《另壹個角度看稅法》)
稅收的三性:指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
稅收的強制性指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稅收的無償性指國家征稅以後納稅人交納的實物或貨幣隨之就轉變為國家所有,不需要立即付給納稅人以任何報酬,也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的固定性指國家在征稅以前,就通過法律形式,把每種稅的納稅人、課稅對象及征收比例等都規定下來,以便征納雙方***同遵守。
稅與費的區別在於:
稅收具有無償性,而費則具有有償性。費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價,是提供某種服務或準許某種作用權力而獲得的補償。
征收的主體不同。稅收的征收主體是代表國家的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而費的收取主體有的是政府部門,有的是事業機關,有的是經濟部門。
稅收具有穩定性,而費則具有靈活性。稅法壹經制訂對全國有統壹效力,相對具有穩定性,而費的收取壹般由不同部門、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具有靈活性。
兩者的使用方向不壹。稅收收入是由國家預算統壹安排使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物資儲備、文教、行政、國防、援外等支出,而費壹般有專門的用途,專款專用。
稅收的"中性"
稅收中性包含兩種含義:壹是國家征稅使社會所付出的代價以稅款為限,盡可能不給納稅人或社會帶來其它的額外損失或負擔;二是國家征稅應避免對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幹擾,特別是不能使稅收成為超越市場機制而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
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是指壹國政俯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得到減免的那壹部分所得稅,同樣給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國規定的稅率補征。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
稅收罰金與稅收罰款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壹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壹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壹種附加刑,是壹種刑罰。
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壹定的權限,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壹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國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海關代征);4、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5、中央企業所得稅;6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證券交易稅;9、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10、出口產品退稅管理;11、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2、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13、按中央稅、中央地方***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地稅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土地增值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5、車輛使用稅;6、房產稅;7、屠宰稅;8、資源稅;9、城鎮土地使用稅;10、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1、地方企業所得稅;12、印花稅;13、筵席稅;14、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15、地方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社會主義是稅收的本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國家把人民群眾創造的財富以稅收的形式集中起來,不論是直接用於經濟建設,發展科學、教育、文化、衛生事業,還是由於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維護社會穩定、鞏固國防,都是為廣大人民的利益服務的,廣大人民群眾是稅收的最終受益者。因此,我國稅收在本質上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