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15萬元(含本金),季度銷售額不足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超過1%的全額征收增值稅。小規模增值稅由3%降為1%,優惠政策執行至年底。4月1日起,3%征收率和預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減征1%。20265438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於20265438年5月+0日起,20265438年5月+0日、20265438年+0日、20265438年+0日、65438年+0日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量低稅退稅。2021,1至2023,12,31,對茶葉生產企業銷售的茶葉和經銷企業銷售的茶葉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不超過1萬的,減額計入應納稅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個體經營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在現行優惠政策前提下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4.金融支持政策。公司在園區設立註冊有限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搬家公司。他們只需要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交稅,就可以享受經濟刺激和扶持政策。具體政策是為入園公司提供高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按60%-90%的地方留成比例返還,增值稅按50%的地方留成比例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率為40%,具體退稅率視企業具體納稅情況而定。企業繳納越多,退稅率越高。"
2022-2023年企業所得稅稅率政策
1.對於小微企業來說,2022年的稅收優惠政策非常優惠。年應納稅額不足654.38+0萬元的,按新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額654.38+0萬元至300萬元的,按654.38+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0年,很明顯每年的壹次性獎金仍然每月單獨納稅,不進入黨員工資收入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持續到2023年底。這樣可以減輕工薪階層的個人稅收壓力;
最新的年度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壹)繼續實施生產性行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附加扣除政策;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依法實施稅收的征收、繳納、停繳稅款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個人和單位都不得違反法律。根據行政法規,禁止私自納稅,停止納稅和減稅,免稅,退稅,同稅條例和其他補充稅,決定行政制度的沖突。
2022年有稅收優惠嗎?
還是有的。1企業所得稅。對於小型微利企業,預計2022年稅收優惠政策範圍將再次擴大!根據規定,到2022年底,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低於654.38+0萬元的,按新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到2021年末,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額為1萬元至300萬元的,按照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增值稅。壹是小規模納稅人,截至2022年6月65438+2月31,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元+0.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繼續實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由3%降為1%。3個人所得稅。最新消息是,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持續到2023年底,全年壹次性獎金不計入當月工資收入。每月獨立納稅記錄政策的實施將持續到2023年底。對於工薪階層來說,稅收優惠政策的連續性非常有利,可以減輕個人稅負壓力。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法實施;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個人和單位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征稅、停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決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征收、匯出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征收稅款。《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稅,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法實施;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新購置的設備如何扣除?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抵扣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 公司10月2018 1至2023年2月12 31期間新購置的機器、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當期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壹次性扣除,不再按年計算折舊;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按照《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 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5號
上述文件中提到的設備和器具是指除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根據《關於中小企業設備器材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第12號公告):“1,2022年1至2022年1,中小企業新購置。其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可壹次性扣除單位價值的100%;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單位價值的50%可壹次性扣除,剩余50%可按規定在剩余年限內扣除。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大科技創新加計扣除支持力度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8號):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2月31日,允許高新技術企業新購置的儀器設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該政策可適用於2022年第四季度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公司。本政策不足抵扣的,可結轉下壹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規定〉的規定》:規管規[2016]32號)。
享受該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照現行稅收征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