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按超過造成損失30%的標準適當降低逾期交付違約金;
2.從最遲交貨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貨日止,不得超過30天。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的持續執行;
3.3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退還全部房款加已付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連續執行的比例為萬分之五;
4.壹般逾期交貨的違約金是按每天2%-5%計算的,違約金的數額不是法律強制規定的。這是壹般的操作;
5.按照未支付購房款總額計算,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
違約金如何確定?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抵押或出售給第三人;
2.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進行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的;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價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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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數額可以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計收標準,按未付款購房款總額計算。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