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推動各項農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農民增收的通知》(國稅發〔2004〕13號,以下簡稱《通知》),近期各地要普遍開展壹次農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在各地自查的同時,總局將選擇部分地區進行抽查。現將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這次檢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檢查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農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二是根據總局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檢查各地工作落實情況。具體內容包括:?
(壹)調整實施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
(二)對專門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含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收範圍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取消農業特產稅後,在減免農業稅、牧業稅地區從事種植、養殖、飼養、捕撈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其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牧業稅範圍並已征收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對在市場上銷售自產農產品的農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小商小販免於稅務登記;?
(六)組織實施各項農業稅收優惠政策,利用電話公告進行內外宣傳和監督。?
二、檢驗工作要求?
開展對農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既是對稅務系統務實工作作風的檢驗,也關系到中央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實處。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壹定要充分認識這次檢查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確保檢查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壹)各地要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素質好的人員組成檢查組,針對檢查內容研究制定科學的檢查方案,明確目標,抓住關鍵環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二)檢查工作應采取案頭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組要在聽取情況匯報的基礎上,深入農貿市場,進行實地調查。各地要在開展全面檢查的同時,選擇壹定數量的農貿市場和養殖、養殖、飼養或捕撈戶了解政策落實情況,對市場內經營者身份(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進行調查統計。各地壹定要把每次檢查的內容查透、查細、查透,避免“走過場”;?
(三)檢查結束前,檢查組應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情況,客觀評價被檢查單位落實農業稅優惠政策的工作和成績,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4)檢查結束後,各地要及時寫出檢查總結報告,並按本通知要求填寫《支農優惠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統計表》(見附件1)。匯總報表和統計數據應於2004年4月25日前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司);
(五)為全面掌握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對此類企業的家庭經營和稅收收入的影響,稅務總局設計了《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執行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請各地國家稅務局按照填報要求認真填寫,並與檢查匯總報告同時報送。?
三。總局安排抽查?
為推動各地落實農業稅收優惠政策,檢驗實施效果,總局確定吉林、河南、陜西等8個省(區)為抽查單位(名單見附件3)。總局將於4月12日至4月21日組織4個檢查組分別對上述省區進行檢查。被抽查單位應積極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為檢查工作提供便利。同時,要加強與巡視組的溝通,認真研究巡視組的反饋意見和整改建議,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
附:1。農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統計(略)?
2 .以銷售農產品為主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政策執行情況統計(略)
3 .總局抽查工作計劃表(略)
國家稅務總局
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