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是稅收事務工作的簡稱。稅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務是泛指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和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執行工作;狹義的稅務壹般是指稅收的征收與管理工作。
稅收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之壹,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稅收制度則是指國家以法律或法規的形式確定的各種課稅方法的總稱。稅收制度由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收優惠七個部分註組成。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