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辦發[2016]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壹、壹照壹碼”,是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為加快這項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壹般要求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部署要求,協調推進,精心組織實施,從2016 10 1正式實施“五證合壹、壹照壹碼”,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拓展“三證合壹”。進壹步為企業初創和成長提供便利服務,降低創業準入制度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長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推進“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指導原則是:
——統壹標準和規範。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企業註冊和數據交換標準,確保全過程無縫銜接、順暢運行、公開公平。
——信息享有互認。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企業基礎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歸集和充分利用,以“數據在線”讓“企業少跑路”。
-流程簡化和優化。簡化工作環節整合,加強部門協調,加快業務流程再造,做到程序簡單、管理精細、時限明確。
——服務便捷高效。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實行全流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線上線下壹體化運營,讓企業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主要任務
(1)完善壹站式服務機制。基於“三證合壹”的工作機制和技術方案,按照“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要求進行改進。全面推行“壹套材料、壹張表登記、壹個窗口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註冊企業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營業執照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並采集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不再單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積極推進“五證合壹”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公示電子化登記管理,加快“五證合壹”網上辦理。
(2)促進部門間的信息互認。制定統壹的信息標準和傳輸方案,改造升級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和* * *共享平臺,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做好數據導入、整理和轉換工作,確保數據信息落到工作窗口,在相關部門業務系統中得到有效整合和使用。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變更和註銷信息及時傳輸至信息共享平臺;登記機關不具備享受聯網條件的,應當在限定時間內提供上述資料。企業登記信息不能滿足社會保險統計工作需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統計機構在各自業務工作中補充采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統計機構完成統計調查任務後,應當及時、合法地向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與企業相關的相關基礎信息。完善跨部門信息查詢核實系統。
(3)做好註冊模式的轉換和銜接。按照“三證合壹”登記模式取得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再次辦理“五證合壹”登記,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載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定期驗證換發制度,改為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並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公開。尚未發放和已註銷統計登記證的地方,通過與統計機構信息共享做好銜接。
(四)推廣“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營業執照廣泛使用。改革後,將原來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改為營業執照,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予以認定,不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認定材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管。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
(五)加強服務窗口能力建設。重點關註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件規範、信息傳遞等。涉及“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系統加強業務培訓,使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範,提高服務效率。加快服務窗口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突出問題導向,進壹步完善窗口服務功能,真正實現壹個窗口壹站式辦結。加強服務窗口的人員力量和績效考核。完善行政相對人評價體系,不斷提高窗口服務能力。
三、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按照任務分工和時間表,把改革工作做紮實、做到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落實不到位、銜接不暢等問題,要在推進“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中認真研究,共同解決。工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法制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按程序及時修訂完善。
(二)加強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組織聯合督查,有針對性地對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適時組織專項檢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對積極主動、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和鼓勵,對執行不力、拖延改革進程的予以嚴肅問責。
(3)加強宣傳引導。有關部門要全面準確解讀改革政策,推廣有效經驗和做法,及時解答和回應相關熱點難點問題,讓企業和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動改革見成效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在改革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65年6月30日4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