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員工持股是什麽意思?
員工持股是指員工參加國企改制,並將經濟補償金或對企業的債權積極轉股,從享有現金補償或還債轉為股權補償或償還的壹種方式。
改制企業職工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選擇設立職工持股信托、通過持股公司持股、壹股帶多股、個人委托等方式進行職工持股。
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的主要特征:
(1)、持股人或認購者必須是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2)、員工所認購的本企業的股份不能轉讓、不能交易、不能繼承;
(3)、員工持股股份可通過以下四種方式形成:
---員工現金認購方式認購企業股份;
---員工透過員工持股專項貸款資金貸款認購本企業股份;
---企業將歷年累計的公益金轉為員工股份劃轉給員工;
---獎勵紅股形成員工持股。
(4)、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以二次利潤分配參與公司利潤分享計劃。即以工會或職代會社團法人名義享受公司利潤分配,再由專職機構(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再按員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利潤分配。
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的主要內容
1、股權設置及持股比例
(1)、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內部員工股份原則上可通過兩種方式設置:壹是增資擴股方式設置,二是通過產權轉讓方式設置。
(2)、員工持股規模: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規模、經營情況和員工購買能力,自行確定內部員工股總額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自行確定比例是可參照以下比例原則:
*公司總股本在5000萬元至2億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5%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以下,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50%以上。
(3)、資本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商貿企業,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員工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
2、員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持股資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決定。
非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內部員工持股。
員工認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風險***擔、利益***享的原則;
(二)堅持自願出資的原則;
(三)堅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則。
公司應依據員工個人崗位、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評分的辦法確定員工認購的股份數額,具體評分辦法由各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應制訂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經持股員工集體討論,並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3、員工認購股份程序:
(壹)員工向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二)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三)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
(四)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五)辦理購股手續;
(六)員工向工會繳付購股資金,工會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
(七)公司應妥善
保管員工的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部門備案。
董事長、總經理持股原則。董事長、經理持股額與壹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為員工平均持股額的5倍?0倍。
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技術人員持股原則。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適度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幹的持股額度。
4、員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由個人出資,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
個人以現金出資購股;
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擔保,向銀行或資產經營公司貸(借)款購股;
可將公司公益金劃為專項資金借給員工購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自行決定。
5、高新技術企業可將科技成果作價折股分配給有貢獻的經營者和技術骨幹,但應具備以下條件:
經有資格或法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促進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三至五年實施轉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潤的20%折股進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經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6、科技人員的個人專利技術和非技術已在公司折價入股,則不再享有前條的規定。
7、內部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中,在時員工的現金投入不得低於應認購額的60%;貸(借)款的認購不誚高於應認購額的40%;
8、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預留股份”
(1)、公司根據發展原需要,在內部員工持股總額中,可設置部分預留股份,以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認購。
(2)、預留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借資金壹次性購入,並負責管理和運作。
(3)、員工持股會償還籌借資金本息的主要途徑:
預留股份每年所得紅利;
新增員工認購股份繳納的股金;
(4)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按本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帳面凈資產值計算。
(5)當員工脫離公司,不再繼續持有內部員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轉作預留股份。
脫離公司是指調離、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
9、員工股份的回購
員工脫離公司,其股份由員工持股回購,轉作預留股份。員工持股會應退還個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計算;
員工死亡時,由員工持股會按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該員工所持股份,轉作預留股份,股款交還其合法繼承人。
10、經營者股份的回購
經營者股份的回購須經產析單位或股東會同意;
經營者離開本公司,經離任審計後,由員工持股會按審計後的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股份,轉作預留股份,股款退還本人。
11、技術人員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購
技術人員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滿三年而脫離公司,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股份,轉作預留股份,可酌情將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給本人;
科技人員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滿三年以上而脫離公司,其股份由員工持股會按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股金支付給本人。
12、員工持股管理機構---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
(1)、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由持股員工選舉產生員工持股會。員工持股會是負責員工股的集中托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機構。
(2)員工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並作為公司的股東之壹。
(3)員工持股會應本著精幹、高效和以兼職為主的原則設置。其成員應由具有企業管理和股權管理經驗的持股員工擔任。
(4)經持股員工選舉產生的員工股東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入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代表持股員工權益,行使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職權,並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5)代表持股員工的董事和監事,在參與公司決策中,應充分表達持股員工的意見,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3、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的基本職責:
負責召開和主持員工股東會議;
負責員工股權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員工意見;
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員工持股會工作情況;
管理員工持股會備用金;
其他職責。
對員工人數少、註冊資本小的公司,經批準、持股員工可以自然人股東身份註冊登記,不再設員工持股會。
14、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備用金制度
(1)、備用金是指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內部員工預留有股份和回購脫離公司的員工所持股份的專項周轉資金。
(2)、備用金的來源:
以員工持股會名義貸(借)入的資金;
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所交納的資金;
內部員工預留股份每年所分紅利。
(3)、備用金的用途:
購買預留股份;
回購脫離公司員工所持股份;
歸還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預留股份的貸(借)款的本息。
(4)、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公司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帳戶和負責核算。資金的日常支出由員工持股會負責人審批,重大支出經持股員工討論決定,並每年向持股員工公布收支情況。
15、員工持股計劃的紅利分配規則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依照《公司法》進行利潤分配。不得損害國有產權或其他股東利益,持股員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紅利分配。
持股員工應將所分的紅利,按借款合同規定歸還借本息,紅利分配不足償還當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從員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還。
預留股份紅利用於歸還貸(借)款本息,貸(借)款還清後,轉作備用金。
經營困難企業實行員工持股,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員工股的分紅可享受稅收的優惠政策。
16、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企業的審批程序
(1)、擬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由工會向公司董事會產權單位提出員工持股建議。
(2)、公司董事會應對工會提出的建議作出決議,正式向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提出實行員工持股制度的報告。
(3)、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財政部實行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決議或意見後,由公司按以下途徑報批;
市屬全資、控股企業由所屬資產經營公司審批,並報市體改辦備案;
區屬全資、控股企業由各區政府或區資產經營公司審批;
其他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由市體辦審批。
(4)、公司接到申請批復文件後,即開展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各項準備工作,市體改辦要抓好對員工持股試點企業的指導、培訓和協調工作。
(5)、公司將員工持股實施方案、資產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按本規定第四十七條的途徑上報審批。
(6)、公司接到實施方案批復後,到工資局註冊登記。
17、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的資產評估程序及原則
(1)、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企業,在改制時由產權部門或公司股東委托具有國有資產評估資格,信譽好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
(2)、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須經資產經營公司或公司股東會確認。
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理事會)
設立程序、組織機構及權利義務
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是根據公司章程及企業改制相關法律法規,由持股員工結成的、壹個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註冊、代表持股員工參加以團體股東身份參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股東權力、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