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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中國的稅務居民

只要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沒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83天,就是“中國稅務居民”,全球征稅。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舊的個稅法的通常說法,“住所”不等於“住房”,等於“習慣性居住地”,境內有住所的的個人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比如,在中國境內名下無房產,但是老婆孩子都在(習慣性居住地)境內生活,本人外派出國、或作訪問學者等期滿後還要回來,也屬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就屬於中國居民納稅人。當然,將來為便於操作“住所的具體含義”,新法實施中應予以明確。

另外,所謂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這樣壹來大部分移民不移家、不移事業的很容易就符合此規定。

擴展資料:

1、非中國稅務居民

無住所,若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壹百八十三天,就是“非中國稅務居民”,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移民較徹底的家庭,臨時回中國工作的收入、將錢借給中國人所收的利息所得、來自中國的企業的分紅所得、中國的專利收入(見新個稅所得項目)等等。

綜上,對於移民的人來說,那就需要計算在中國居住的天數了,同時也要註意在境外國家(地區)的稅務居民身份的判斷。

2、在中國有住所的,大部分是中國人,不管到哪裏掙的錢,都交中國稅(當然也有抵免的規定)。

這樣壹來,隨著公民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設,國內的收入基本全覆蓋。

同時,因為很容易被境外識別為中國的“183天判斷”下的稅務居民,國外的收入等,依據CRS規定(基本都加入了)會申報給中國政府(稅務機關),也給覆蓋掉,

3、移民到國外的人、外國人,不管別的,就數“壹年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是否滿183天”,滿足就全球所得交中國稅,不足的,則僅就在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稅(見所得項目),國外的收入,國內不管!

至於“境內所得的具體含義”,需要新法進壹步解釋與說明,但根據慣例凡是境內發的、支付的、與境內有實際關聯的所得,基本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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