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采礦企業;稅收籌劃;籌劃思路
壹、采礦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采礦企業具有開發周期長、開發業務復雜多樣、資金占用量大等特點,具有開展稅收籌劃空間。按照我國現行的分類方法,采礦業具體包括: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和其他采礦業。並且其組織形式大多為集團公司制,業務範圍包括可供開采開發的礦產資源勘探、冶煉、制造及銷售整個過程。造成了采礦企業在規模上的差異性、組織形式的復雜性以及業務上的廣泛性。從稅收籌劃的角度看,壹個企業的規模越大、組織結構越復雜,業務範圍越廣其涉及的稅種必然越多,納稅的數額必然越大。這也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另外,采礦企業具有戰線長、分布廣的特點,壹個礦區的地理範圍可能覆蓋很多行政區域,同時,企業在全國各地設有各級分支機構,而各地又結合本地區的稅務部門對於稅收政策的要求,對稅收扣除項目、納稅地點、稅收管轄範圍等問題又各有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政策性空間。(2)采礦企業涉及稅種數量繁多且稅費體系復雜,需要稅收籌劃確定合理稅負。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我國采礦業目前可能涉及到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企業涉及的稅種繁多。另外,采礦企業在繳納稅款的同時還需繳納其特有的資源性收費項目如礦區使用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采探礦權價款及使用費等,資源使用費為調節資源級差收益或超額利潤而設立,客觀上存在稅費重復征收現象,加重了企業的負擔。(3)采礦行業整體稅負偏重,個別稅負偏輕,需要稅收籌劃以平衡稅負。測算采礦行業國有企業以及規模以上非國有企業在流轉環節的稅負水平,我們發現,與整個行業的平均稅負水平相比,采礦行業的稅負水平偏高,測算結果見表1:
表1 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資源企業流轉環節稅負比較情況表(%)
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7、2008、2009、2010、2011年版,北京:統計出版社。
註:規模以上非國有企業為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表1反映2006~2010年在流轉環節采礦業稅負水平與制造業稅負水平和全行業平均稅負水平的比較情況。采礦業2006~2010年的總體稅負率在8.05%~9.25%左右,高出制造業平均水平4.01%~4.46%,高出行業平均水平4.60%~4.82%。其中2010年,采礦行業的總體稅負率為9.25%,比制造業的平均水平高出約4.79個百分點,比行業的平均水平4.82%高出約4.43個百分點。采礦行業中,油氣開采業2006~2010年的稅負負擔率已達到13.13%~15.44%。究其原因,2010年高稅負,主要源於2010年下半年新疆資源稅計征方式的改革的試點,環比新疆天然氣、石油的稅費增長較快,缺乏可比性。然而,從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稅負變化情況看,稅負則呈小幅上升,非金屬采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的稅負增長幅度也較小。但是,從整體上資源開發企業的稅負明顯高於其他行業。可見,采礦企業具有開展稅收籌劃的空間。
二、采礦企業稅收籌劃中應註意的問題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與企業長期發展的戰略相壹致,目的是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壯大而服務,切忌為了稅收籌劃而犧牲企業長期發展利益,特別是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從這個層面上講,稅收籌劃的目標與企業的長期戰略目標是短期與長期、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因此,其稅收籌劃中應註意如下問題:首先,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評估稅收籌劃帶來的風險。稅收籌劃的風險,實質上就是稅收籌劃活動因各種原因失敗而付出的代價。主要包括:對國家相關政策精神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即籌劃人自認為采取的行為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精神,但實際上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構成了稅收籌劃風險。其次,稅收籌劃方法與企業總體目標不壹致的風險。在稅收籌劃的實際操作中,因技術方法、相關人員的責任,往往出現稅收籌劃敗筆,出現稅收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相比得不償失。以上這些都是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也是企業在稅收籌劃過程中應予重視的因素。
三、采礦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流程與方案
采礦企業主要包括生產和銷售兩大管理控制領域,其中生產環節又可以細分為項目前期籌建與投入階段、采礦與選礦等生產運營階段、加工與產成品生產階段和運輸與物流配送階段,稅收籌劃的安排就根據生產經營的流程分別提供稅收籌劃的建議。
(壹)生產環節的稅收籌劃
項目前期籌建與投入環節,重在用好用足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勘探、礦山工程建設、機械設備采購或租賃、安全與環保系統配套投入等。這壹環節的稅收籌劃可以考慮:購買設備的稅收抵免,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購買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的部分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合理利用關於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的征稅規定進行稅收籌劃。在采礦與選礦等生產運營包括礦產原料采掘、篩選、儲存、運送等。所謂伴生礦,是指在同壹礦床內,除主要礦種外,含其他多種可供工業利用的礦產成份。考慮到壹般性開采是以主產品的元素成分開采為目的,確定資源稅稅額時,壹般將主產品作為定額的主要依據,同時也考慮作為副產品的元素成分及其他相關因素。企業在開采之前就應關註礦產品適用稅額相對較低的礦產資源,使得整個礦床的礦產品適用較低稅率;所謂伴采礦,是指開采單位在同壹礦區內開采主產品時,伴采出來的非主產品元素礦石。對於量大的伴采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規定對其核定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量小的,在銷售時,按照國家對收購單位規定的相應品目的單位稅額標準繳納資源稅。如果伴采礦的單位稅額相對較高,則利用這項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的關鍵在於讓稅務機關認定伴采礦量小。伴采礦量的大小由企業自身生產經營所決定,企業在開采之初合理確定伴采礦開采規模,稅務機關在進行認定時,對企業數量較小的伴采礦,確定的單位稅額標準較低,企業可利用這種稅務處理方式,決定伴采礦的數量開采;如果伴采礦的稅額相對較低,則企業應進行相反的操作。所謂伴選礦,是指對礦石原礦中所含主產品進行選精礦的加工過程中,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對於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不征收資源稅,對納稅人而言,最好的籌劃方式就是盡量完善工藝,引進技術,使以非精礦形式伴生出來的副產品以精礦形式出現,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