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中院委托河北太極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名下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確定上述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90173800元,房地產評估結果報告出具時間為2007年6月18日。
法院還委托河北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資產進行了評估,機器設備價值為78,965,438+0,465,438+00.00元,並於2007年7月5日出具了評估報告。
以上房產評估總價值為98065210元,約合人民幣9800萬元。
因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初發布拍賣公告:2007年9月24日,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名下涉案資產9800余萬元在五華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在石家莊中院2007年9月初公布的公告中,競買保證金為400萬元,但按照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9800多萬元的拍賣資產,競買保證金金額為(98065210元×5%=4903260.5元),與石家莊中院公布的競買保證金金額相差近百萬元。這恐怕不僅僅是計算。
2007年9月24日拍賣成功後,石家莊中院隨即於2007年9月25日發布了第二次拍賣公告。第二次拍賣以6300萬元成交確認,競買人為河北新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當時除新科房地產公司外還有兩個競買人,宋和馬。因此,這兩個是沈星集團的債權人,不必支付投標保證金。事後,兩人與河北鑫科房地產公司達成合作協議。作為當事人之壹的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的參與者被禁止進入拍賣場地,直到拍賣結束。就這樣,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的9800多萬元資產貶值3500多萬元(相當於交通銀行的貸款本金),以6300萬元“合法”拍賣。
與此同時,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所屬的20多項價值2000多萬元的藥號無形資產,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均因失去生產地而面臨申報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拍賣的多項財產在使用上不可分割,或者單獨拍賣可能嚴重損害其價值的,應當壹並拍賣”。當時,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的人員向石家莊中院的執法人員提出要求時,被置之不理。當然,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200多名員工面臨的是無法解決的失業問題和數百萬欠薪福利問題,這並不是石家莊中院相關執法人員所關心的。
此外,拍賣前,河北沈星沙棘制藥有限公司與承德頸復康藥業集團達成合作經營意向書,承德頸復康藥業集團購買沈星沙棘制藥60%的股份。如果成功,不僅河北沈星集團的所有債務可以解決,而且河北沈星沙棘制藥有限公司也將得到很好的發展。沈星沙棘制藥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向石家莊中院執行局執行人員出示這份合作意向書說明情況後,拒絕直接拍賣,導致拍賣遺留的諸多問題至今未能解決。
根據拍賣成交確認書的規定:京評字(2007)第032號1,買受人承諾於2007年6月23日前將全部競買款項匯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賬戶。逾期未結清全款的,買受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拍賣人將依法再次拍賣其已售出的物品。2.買受人在付清上述款項後,方可辦理標的的交接手續。
事實上,2008年4月、5月,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到石家莊中院查詢付款情況時,其執行局法醫處的呂誌強提供了河北鑫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僅支付654.38+05萬元的證明,並無其他付款憑證。然而,2007年2月28日,石家莊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書([2007]石法支子第00070號),稱買方河北鑫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最高價6300萬元中標,現買方已支付成交價款,經合議庭討論確認成交...
新科房地產公司在石家莊工商部門的登記表上記載的註冊資本為10萬元。但公司成立後,公司財務報表中並無營業收入。在稅務部門停稅三年後,公司負債累累,是個不折不扣的“皮包公司”。新科房地產公司因虛假登記、逃避註冊資本罪被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立案偵查,公司法人張三響及股東被公安局立案偵查。此後,新科房地產公司遷至法人居住地石家莊鹿泉市,企圖利用其在當地的人脈關系逃避處罰。
沙棘制藥有限公司涉案資產過戶到河北新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這樣可以用於抵押貸款,從而盡快還清所欠的拍賣款,其實也是壹樣的。石家莊中院將沈星沙棘制藥部分資產轉讓給其。因河北沈星沙棘制藥有限公司此前向新華區人民檢察院舉報保證金不足、拍賣款不足的違法問題,新華區人民檢察院向石家莊中院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其再次拍賣。石家莊中院積極維護了河北鑫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利益,誰從中受益了?
由於新華區檢查院的建議和河北鑫科房地產公司因虛假登記抽逃資金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以河北沈星沙棘制藥資產作為抵押貸款償還拍賣款的目的未能實現。但到目前為止,拍賣款還沒有支付。
基於上述拍賣中的壹些嚴重違法問題,河北沈星集團沙棘制藥有限公司為了自身利益,為了全體員工的利益,為了沈星集團1000多名股東的利益,從2007年到今天,歷時三年向有關部門投訴,包括省市政法委、省市人大、省高院、省市信訪局等有關部門和領導,不幸的是,相反,2010年7月9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李帶領河北新科房地產公司人員50余人,到河北集團沙棘制藥廠,強行收容,對從事生產經營的職工進行威脅,對廠內值班人員和夜間生產住宿職工,特別是女職工進行恐嚇,致使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遭到了全廠員工的強烈抵制,導致了嚴重的群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