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含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
2.補貼標準:試用期後留用率在50%以下(含50%)的,市財政按每名學員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補貼;試用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企業,由市財政按每名見習人員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00%給予補貼。
二、申請材料
身份證,畢業證,註冊證,就業創業證。
三、辦理流程
申報-審核-復核-資金撥付。
四。申報時間和工作時限
工作時間:自申報之日起60個工作日。
動詞 (verb的縮寫)受理部門和地址:
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不及物動詞聯系信息
1,沈陽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22531302。
2.沈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4855507。
3.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2726282。
4.皇姑區人社局:86267667—8077。
5.大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8504833。
6.鐵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5711252。
7.渾南新區人社局:23844089。
8.沈北新區人社局:89863050。
9.於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5321515。
10,蘇家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9121280。
11,遼中區人社局:87821329。
12,新民市人社局:87851026。
13,康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7338066。
14,法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7125305。
15,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5371739。
沈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申請特殊生活補貼指南
壹、申請條件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以畢業證登記時間為準)與縣重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含1年)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未享受過其他生活補助和資助政策。
二、補貼標準
專科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本科生1.200元,博士生2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
第三,所需要素
(1)填寫《高校畢業生到縣區重點企業就業和生活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勞動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中文壹份,學信網打印)。
四。審查和支付
(壹)畢業生具備規定要素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合格後向所在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申請材料。
(二)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匯總本地區生活補貼發放情況,填寫《高校畢業生到縣重點企業就業生活補貼發放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匯總後向市財政局申請足額補貼資金,市財政局根據申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區、縣(市)。補貼每半年發放壹次。
(3)區、縣(市)人社局、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按照當地資金支付制度,將補貼資金劃入申請人本人銀行卡。
動詞 (verb的縮寫)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補貼申請、審核、撥付和資金使用監督;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工作;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申請材料的審核和上報,並會同同級財政局負責資金撥付。
不及物動詞相關要求
(a)生活津貼從申請當月起計算和支付。在下列情況下停止發放
1.我提議終止發行。
2.我向申請人提出辭職。
3.申請人死亡;
4.補貼已經發了36個月了。
(二)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操作辦法認真審核,做好數據分類工作。壹經查實,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回生活補助資金,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七。其他解釋
(1)同壹項目或個人獲得不同項目計劃資助的,按高不重復原則在當年給予資助。
(二)申請人從申請人辭職到本縣區其他重點企業工作的,必須重新申請生活補貼,補貼發放期限為自首次申請之日起36個月。
(3)政策申請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3日,截止時間前已申請的,最長可執行至到期計劃結束。
(四)在縣域中心鎮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就業的畢業生,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由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