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協稅組織按行業、地區和經營範圍等結成網絡,編制成組。
縱向協稅組織以大中型企業和有影響的企事業單位為主,按隸屬關系結成網絡,編制成組。第四條 個體業戶、私營企業和集貿市場的協稅組織,包括明網和暗網兩種形式。
明網是指公開的協稅組織,主要由個體工商業行業組織,個體業戶,私營企業財會人員,代扣(代征)代繳單位,各種專業管理部門等組成。
暗網是指以舉報形式實現職能的不公開的協稅組織,包括由街道辦事處(鄉鎮)、居民委(村)幹部、居民群眾組成的居民協稅網組和由旅店、貿易貨棧、寄存處等貨物集散單位或服務行業有關人員組成的行業協稅網組。第五條 協稅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壹)宣傳黨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增強公民的稅收法制觀念,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
(二)協助稅收管理人員調查核定企事業單位、個體業戶和私營企業的營業情況及納稅額,按稅務部門的規定,幫助其建立健全帳簿。
(三)發現並及時反映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業戶、私營企業及其他納稅人的偷漏稅問題。
(四)配合和協助稅務機關查處各種偷稅、漏稅、抗稅、欠稅行為,防止稅款流失,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第六條 護稅組織由派駐稅務部門的檢察機構及公安、工商、銀行、物價、審計、鐵路、海關、民航、郵電等部門組成。第七條 護稅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壹)采取強制措施,保證應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二)制止、打擊和查處幹擾國家稅收工作、妨礙稅務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行為。
(三)制裁威脅、辱罵、毆打稅務人員及暴力抗稅者。
(四)追究構成犯罪者的刑事責任。第八條 自願參加協稅、護稅組織的人員,由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統壹印制的證件,進行編組,指定具體的監督範圍或確定工作重點。第九條 協稅、護稅組織的日常活動,由所在地區稅務部門負責協調管理。協稅、護稅人員發現偷稅、漏稅線索時,可直接向所在地區稅務部門舉報;對構成犯罪的,也可向派駐稅務部門的檢察機構舉報。第十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本街道(鄉鎮)協稅護稅工作的組織領導;並與稅務部門***同組織對協稅、護稅人員進行稅收政策業務培訓;負責與其他單位和部門協調搞好有關協稅護稅工作。第十壹條 各級稅務部門要實行公開辦稅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和舉報登記簿,及時受理舉報案件,並向舉報人反饋舉報案件的處理情況。第十二條 政府保護協稅、護稅人員的合法權益,對舉報偷稅漏稅案件實施嚴格的保密制度,對泄密和打擊報復的行為及時調查,依法從嚴處理。第十三條 各區、縣政府可設立協稅、護稅獎勵基金。對經常向稅務機關提供企事業單位、個體業戶和私營企業納稅情況的人員,主動協助稅務機關做好稅收工作的有關部門的負責同誌及具體工作人員,由縣、區政府定期給予獎勵。
各區、縣政府每年度要評選協稅、護稅工作積極分子,發給榮譽證書,給予物質獎勵。第十四條 對署名舉報偷漏稅案件的,經查實處理後,由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稅務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