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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清繳報告有什麽區別?財務年度報表是指12月份的報表嗎? 跪求解釋!

您好。

審計報告壹般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報告期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內容是審計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並對該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按照相關會計準則編制,能否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的財務情況發表鑒定意見。

納稅申報表是您申報各種稅種時需要向稅務局提供的報表,報表中應如實填寫您公司實際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應繳納的稅額,申報表和稅票構成您按時準確繳納稅金的依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是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事項進行鑒證,報告期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審計內容是對該單位提供的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事項相關的會計資料、納稅資料及其他證據資料實施審核、驗證、計算和職業推斷等必要的鑒證程序。在獲取充分、適當的鑒證證據的基礎上,出具審計意見,是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已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文件的規定填報,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貴單位本納稅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情況,這份報告是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的。

納稅申報表是每個企業都需要填寫的,但是審計報告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是根據企業自身情況選擇的,具體您可以咨詢所屬稅務局。

未名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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