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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底稿的常見缺陷

按照國際慣例,底稿—般由扡審計機關自行設計,只要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規範。為廠使審計機關在設計底稿時符合“準則”的要求。審計署發布了《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底稿準則》,詳細規定了底稿的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底稿之間的勾稽關系,底稿的復核、分類、整理和歸檔保管等內容,供審計機關在設計時參考。此外,還列示了不少示範性的格式和編制說明。但實際上許多審計機關,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沒有或沒有完全依據“準則”和“指由”的要求設計底稿。致使審計結淪出現偏差,審計報告失實,壹些企業會計信息重大失真問題未被亢分揭示。有的審計內容不全,重要條款遺漏。據筆者所見,底稿設計方面的缺陷壹是不完整,“指南”的規定和審計實踐的要求,審計工作底稿應由符合性測試、截止性測試、分析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底稿以及試算平衡表、審計差異調整表等組成,但大多數審計人員只重視實質性測試底稿相對比較完善,即使有符合性、分析性、截止性測試底稿也十分簡單,不完全符合規範的要求。二是內容不齊全。《國際審計準則 9--記錄》規定:“工作底稿應當充分、完整和詳細,使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對審計獲得全面了解。”我國審計工作底稿指南也規定:每張底稿應具備: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審計項目時點或期間、審計過程記錄,審計標識及其說明,審計結淪、索引號及頁次、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其他應說明事項等7項內容。可是,這項內容不齊的底稿常有所見,有的底稿甚至缺少審計過程,審計結論記錄項目;三是小系統。審計工作底稿應由審計程序表.審定表(引導表)匯總表、明細表、測試表、抽查 (盤)表、分析表、驗算表、詢證函等組成。形成—個互為制約、相互勾稽的完整體系。但從實際接觸所見,部分底稿設計邏輯混亂,標題不當,底稿之間缺乏明確的對應關系。

底稿編制方面的缺陷

1、已執行的程序在程序表中漏作記錄,未執行的程序沒有說明原因;

2、底稿與底稿之間未作全面核對,已核對的數字未作標記;

3、審定數不填寫或填寫不全,同壹張底稿明細數與合計數相加不符,不同底稿間的勾稽關系不符;

4、少數底稿漏記審計過程及審計結論,或者記錄重點個突出,專業判斷含糊其詞;

5、抽查表沒有說明抽查的範圍、比例;

6、復核者、編制者遺漏簽名,看不出呈否經過復核;

7、字跡潦草、塗塗改改,有的甚至難以辯別文字的內容;

8、底稿所附復印資料質量低劣、模糊個清,有些傳真件未復印;

9、未調整不符事項金額遺漏匯總,從而使重要性原則控制的金額失實,增大審計風險;

l0、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未作詳細核對;

11、審計計劃與審計總結編寫簡單,應付了事,許多審計計劃是審後再補的,根本不起計劃的規劃、指導作用;

12、對例外事項和異常現象沒有做出適當的評價和解釋,譬如函詢嚴重不符,關聯方交易價格不公等;

13、客戶管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底稿的要求形式;

14、很少使用標識。

底稿歸檔方面的缺陷

是該收集的不收集,少數項目的檔案中被審單位的陳述書都沒有,更不用說董事會記錄,重要經濟合同之類了,似乎這些資料與審計無關。確實“審計人員不應該編制與審計目標毫不相幹的工作底稿,如果實在難以避免,審計結束後也不應該加以保留”。二是歸檔時沒有很好分類整理,統壹編碼。底稿是審計人員的財產,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保管開保密,歸檔時應該區別永久性的檔案與當期有效檔案分別整理裝訂成冊。審計檔案的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壹)可為下次審計查閱;(二)可備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等對審計質量的檢查; (三)萬壹發生審計糾紛或訴訟作為區分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依據。筆者曾遇到這樣壹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審計中發現向其投資方上交了“管理費”,按稅法規定應當經過審批,該公司以沒有見到此規定為由,不接受我們的意見,後向其提供了有關文件,才同意補辦手續。鑒於時間所限,加上數額不算大,沒有在審計報告披露,只在底稿中記錄。數月後,被稅務機關稽查發現,不但補交所得稅,而且罰款數萬元,客戶董事會認為審計人員對此有責任,當我們出示底稿記錄才得以免責。

我們在強調底稿重要性同時,要防止另壹種傾向:審計人員的審計就是編制底稿,底稿編完了,審計也就結束了,由此而搶時間,趕編底稿,不是認真執行審計程序,努力搜集審計證據。從而降低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當前會計信息失真,已經成為社會公害,與審計質量不高有密切關系。

要消除底稿設計,編制等方面存在缺漏,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除了采用省級以上審計機關設計的底稿以外,審計機關應當把其使用的底稿報省級機關備案。省級審計機關認為底稿設汁不符合審計準則及指南規範的,應當要求審計機關改進;

2、每壹級審計機關均應擬訂底稿編制操作規程,詳細規定編制目的、程序、方法、撰寫工具(如鋼筆、園珠筆)、復核、分類、整理、編碼、歸檔等要求,並切實貫徹執行;

3、每位新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該對其進行編制底稿的培訓,作為應知應會的必會備條件;

4、在審計師資格考試中,增加底稿的題量。

總之,底稿在整個審計工作中,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離開底稿,沒有審計記錄,審計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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