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稿編制方面的缺陷
1、已執行的程序在程序表中漏作記錄,未執行的程序沒有說明原因;
2、底稿與底稿之間未作全面核對,已核對的數字未作標記;
3、審定數不填寫或填寫不全,同壹張底稿明細數與合計數相加不符,不同底稿間的勾稽關系不符;
4、少數底稿漏記審計過程及審計結論,或者記錄重點個突出,專業判斷含糊其詞;
5、抽查表沒有說明抽查的範圍、比例;
6、復核者、編制者遺漏簽名,看不出呈否經過復核;
7、字跡潦草、塗塗改改,有的甚至難以辯別文字的內容;
8、底稿所附復印資料質量低劣、模糊個清,有些傳真件未復印;
9、未調整不符事項金額遺漏匯總,從而使重要性原則控制的金額失實,增大審計風險;
l0、與已審計會計報表未作詳細核對;
11、審計計劃與審計總結編寫簡單,應付了事,許多審計計劃是審後再補的,根本不起計劃的規劃、指導作用;
12、對例外事項和異常現象沒有做出適當的評價和解釋,譬如函詢嚴重不符,關聯方交易價格不公等;
13、客戶管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底稿的要求形式;
14、很少使用標識。
底稿歸檔方面的缺陷
是該收集的不收集,少數項目的檔案中被審單位的陳述書都沒有,更不用說董事會記錄,重要經濟合同之類了,似乎這些資料與審計無關。確實“審計人員不應該編制與審計目標毫不相幹的工作底稿,如果實在難以避免,審計結束後也不應該加以保留”。二是歸檔時沒有很好分類整理,統壹編碼。底稿是審計人員的財產,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保管開保密,歸檔時應該區別永久性的檔案與當期有效檔案分別整理裝訂成冊。審計檔案的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壹)可為下次審計查閱;(二)可備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等對審計質量的檢查; (三)萬壹發生審計糾紛或訴訟作為區分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依據。筆者曾遇到這樣壹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審計中發現向其投資方上交了“管理費”,按稅法規定應當經過審批,該公司以沒有見到此規定為由,不接受我們的意見,後向其提供了有關文件,才同意補辦手續。鑒於時間所限,加上數額不算大,沒有在審計報告披露,只在底稿中記錄。數月後,被稅務機關稽查發現,不但補交所得稅,而且罰款數萬元,客戶董事會認為審計人員對此有責任,當我們出示底稿記錄才得以免責。
我們在強調底稿重要性同時,要防止另壹種傾向:審計人員的審計就是編制底稿,底稿編完了,審計也就結束了,由此而搶時間,趕編底稿,不是認真執行審計程序,努力搜集審計證據。從而降低了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當前會計信息失真,已經成為社會公害,與審計質量不高有密切關系。
要消除底稿設計,編制等方面存在缺漏,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除了采用省級以上審計機關設計的底稿以外,審計機關應當把其使用的底稿報省級機關備案。省級審計機關認為底稿設汁不符合審計準則及指南規範的,應當要求審計機關改進;
2、每壹級審計機關均應擬訂底稿編制操作規程,詳細規定編制目的、程序、方法、撰寫工具(如鋼筆、園珠筆)、復核、分類、整理、編碼、歸檔等要求,並切實貫徹執行;
3、每位新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該對其進行編制底稿的培訓,作為應知應會的必會備條件;
4、在審計師資格考試中,增加底稿的題量。
總之,底稿在整個審計工作中,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離開底稿,沒有審計記錄,審計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