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自2023年6月65438+10月至2023年2月31執行最新減免稅優惠政策。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應稅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享受這壹免稅政策,納稅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壹是應稅銷售額不得超過免稅金額(所有應稅銷售額,包括有普通印花的銷售額、有專用印花的銷售額和無發票的銷售額);二是應開具普通發票,有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照常納稅,免稅額度內的其他應稅銷售(普通印章和無發票的發票)可享受免稅政策。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額,減按1%的稅率征收。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只能選擇稅率為1%的發票。如果他們開具專用發票,可以根據客戶需求享受減3%至1%的優惠政策,開具稅率為1%的專用票。納稅人開具稅率為1%的專用票,按照1%繳納稅款,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1+1%)×1%;納稅人開具稅率為3%的專用票,按3%繳納稅款,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納稅人按5%的稅率開具普通票或專用票,需要註意開具專用票。即使月度或季度應稅銷售額(包括專用票部分)未超過免稅金額,專用票應稅銷售額仍應按開具發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綜上所述,①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1%享受減征3%的優惠政策,也可以選擇部分或全部放棄。對於放棄的部分,可以開出3%征收率的特別票,對於享受的部分,可以開出1%的普通票和1%的特別票。
②特價票應稅銷售,無論是1%特價票還是3%特價票,都會占用免稅額度,特價票部分按照開票征收率征稅。
③對於2023年6月5438+10月1至6月5438+10月9日已開具的3%稅率的免稅發票或普通券,建議收回1%稅率的普通券。
④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6月5438+2月31之前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扣、暫停、退貨或開票錯誤的,適用原政策,開具原免稅紅字發票;如原開具3%稅率的特價票,則開具紅字3%稅率的特價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等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壹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在2020年2月底前。按照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於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按1%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