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70號公告是這樣表述的,"接受建築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也是明確表述,"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據此,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必須在備註欄上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只限於"建築服務"發票.也就是,開票方提供各項建築服務所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才須在發票的備註欄上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至於其他雖與建築安裝工程有關聯但不屬於"建築服務"的業務,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並不需要在備註欄上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點和項目名稱.
營改增後的建築服務究竟包括哪些項目呢?
建築服務,是指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築服務.
具體來講,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建築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築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鋼管公司買鋼管開票需要註明項目名稱嗎?其實這個問題本就是對建築行業發票開具要求的壹個體現,因為鋼管壹般常用於建築行業,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