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戶辦稅務登記證需要什麽資料?
個體戶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資料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
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
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二、辦理個體工商登記需要提供什麽證明?
申請人屬下列情況之壹者,申請登記時,除戶籍證明外,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1、申請從事機動車船客貨運輸的,應出具車船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2、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應出具食品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3、申請從事資源開采、工程設計、建築修繕、制造和修理簡易計量器具、藥品銷售、煙草銷售等的,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者資格證明;
4、申請從事旅店業、刻字業、信托寄賣業、印刷業的,應提交所在地公安機關的審查同意證明。
三、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時效是多久?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綜上所述,現在從事個體經營的商戶很多,個體戶也需要辦理登記,其中包括營業執照登記和稅務登記,在拿到營業執照後,帶上副本、身份證、稅務登記申請表及其它證明材料,去稅務部門申請。如果材料手續齊全,在幾個工作日就可以拿到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