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驗資報告,公司章程,上年度稅審報告
3.企業基本情況表
4.審計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5.銀行對賬單(包括外匯銀行對帳單),余額調節表
6.享受優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機構所作的納稅鑒證報告復印件
7.存貨盤點表,固定資產盤點表,新增固定資產發票復印件
8.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稅前扣除項目復印件
9.重要經營合同、協議復印件(房租合同及發票、借款合同及利息支出憑證、購銷合同等)
10.往來明細
11.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各期預繳所得稅完稅憑證和未經審核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及附表
12.上繳工會經費證單
13.軟件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認定文件
14.其他資料
結算資料的具體要求:
1、結算書:每項工程的結算書要求分量部分編制:第壹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上述兩部分不應有重復列項的內容,用電腦編制的結算書要求提供相應的拷貝磁盤(磁盤中應有軟件電子盤和Excel電子盤)註明使用軟件。使用清單計價的項目必須提供單價分析表,同壹單價只需提供壹份,每份綜合單價分析必須含有相關人工、材料、機械的單價、含量。
2、工程量計算書(即計算底稿):工程量計算書應由工程量匯總表和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式組成,工程量應由詳細的技術表達式,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記錄、現場簽證單位、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內容應在工程量計算式中壹次計算。用電腦編制的工程量計算書還應提供相應的拷貝磁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在執行職務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七條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審計機關負責人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的,不得隨意撤換。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上壹級審計機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