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出口退稅在“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科目核算,不計入企業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貨物出口並確認收入時,按照出口銷售(離岸價)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方: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份終了,根據免稅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不予免稅”,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3)月份終了,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退稅金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份終了,根據“免稅額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稅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從國內產品應交稅金中扣除)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時,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
生產企業出口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適用何種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和服務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七條規定,下列出口貨物和服務不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按照下列規定和國內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以下簡稱增值稅征稅):
(1)適用範圍。
適用增值稅稅收政策的出口貨物和服務是指: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根據國務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不包括以進口料件加工的貨物、中標的機電產品、列入特殊區域進口的原材料、水、電、海洋工程結構物]。
2.出口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向特定地區銷售的消費品和運輸工具。
根據上述規定,生產企業出口的產品屬於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需要視同內銷,繳納增值稅。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如上。出口退稅的知識對財務來說比較難,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更難。因此,如果財務部門在辦理出口退稅業務時有不明白或不確定的地方,可以通過網站上的在線咨詢系統直接與會計老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