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的增值稅壹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稅法上,對“免、抵、退”稅辦法有三步處理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售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留抵稅額;
2、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3、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辦法。
1、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後仍應繳納增值稅,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即沒有可退稅額(因為沒有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於“免、抵、退”稅額時,可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於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於“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留抵稅額。此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補貼款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擴展資料:
我國提高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並不是拿錢補貼國外
我國提高出口退稅率,具體為:目前出口退稅率為15%的貨物、部分13%的貨物,將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目前出口退稅率為9%的貨物提高到10%、部分提高到13%;目前出口退稅率為5%的貨物提高到6%、部分提高到10%;高耗能、高汙染、資源類等出口退稅率保持不變。
同時,將簡化出口退稅稅制,退稅率由原來的7檔減少到5檔,加快退稅辦理,將退稅辦理時間由目前的平均13個工作日減少到10個工作日。
目前我國面臨著嚴峻的國際貿易形勢和挑戰,這可以有效的減輕外貿企業的壓力。出口退稅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壹種措施。壹般分為兩種:
壹是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
二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出口退稅,有利於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我國作為世界公認的“世界工廠”,出口退稅政策可以說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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